泰山股東會程序瑕疵待釐清 街口36億訴訟恐被駁回
食品大廠泰山近期公告,將於12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眾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王裕文表示:「這與該公司2年前疑違法召集股東會有關,現在泰山大股東龍邦想趕快『補票』,追認過去2年所有董事會決議。」他分析,若程序確有瑕疵,不僅現任董事會的合法性堪慮,泰山對街口金科提起的36億元投資返還訴訟,也可能因此遭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舊股東會存在瑕疵疑雲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提出的「撤銷112年5月3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上訴案,判決原審廢棄並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重審。該次會議由龍邦主導召開,被指控存在「幽靈灌票」及違法召集等情事,使董事與負責人可能屬於「無效選任」,此判決意味著泰山過去2年半的董事會決議及代表權,皆面臨無效疑慮。
公司法與企併法雙重規範 瑕疵恐影響代表權
王裕文指出:「《公司法》第173條之1要求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須揭露召集人及其權限資訊,以確保程序透明;若通知內容不全,即屬重大瑕疵,召集效力可被撤銷;此外,《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與15項明訂,未依規定辦理併購申報的股東,其超過10%的持股不具表決權,若該部分股份仍計入表決結果,將構成瑕疵決議,選任結果依法可撤銷。」
也就是說,一旦董事選任決議被撤銷,後續所有董事會決議及董事長代表公司對外投資、提訴或簽約的行為,均可能因「欠缺法定代理權」而失效。
街口訴訟恐失代表權 法律效力待法院認定
而泰山於2022年8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要求街口金科返還36億元投資款。王裕文分析,若該訴訟是由瑕疵選任的董事會所決議,且當時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合法代表權,法院恐依《民事訴訟法》認定其「欠缺合法代表權」,依法應駁回起訴。
這也意味著,即便街口金科案涉及重大金額與股權糾紛,若程序瑕疵未獲補正,訴訟本身將失去法律效力。
龍邦急補正「補票」 但爭議未解
面對最高法院發回重審與訴訟風險,龍邦及旗下保勝投資近日火速公告召開臨時股東會,以期透過重新改選董事「補正瑕疵」。法界人士認為,此舉僅能修補未來程序,對過去決議是否有效仍待法院認定。
王裕文強調,泰山內部治理混亂,牽連無辜的交易對象,法律應落實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避免企業治理失衡最終讓社會成本外溢。
他表示,台灣屢見公司經營權換手的情況,法律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落實保護,以避免類似情況不斷發生。「後續街口金科可能對泰山企業求償,且法院以法定代表權有疑義之判決對街口金科強制執行,街口金科甚至亦可能請求國家賠償,泰山企業不佳的公司治理爛帳最後恐淪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