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重罰中嘉 三立全躲過 這兩名委員喊「不同意」

NCC主委陳耀祥自爆「任期屆滿不再續任」也承諾會處理他任內的「爛攤子」,就在24日大動作宣布裁罰中嘉1,440萬元,卻沒罰到上層持股公司的三立電視,讓2名傳播學者出身的NCC委員出具「不同意見書」。

陳家偉/台北報導
2024/01/26 14:51
三立入股中嘉案, NCC開罰中嘉1440萬未罰三立。圖/陳賜哿攝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自爆「任期屆滿不再續任」,在野黨說他自己找臺階下;陳耀祥也承諾會處理他任內的「爛攤子」,NCC就在24日大動作宣布裁罰中嘉1,440萬元,卻沒罰到上層持股公司的三立電視,讓2名傳播學者出身的NCC委員出具「不同意見書」。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24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NCC針對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違反「有廣法」第74條第2項的行為各裁處120萬元,決議共計罰新臺幣1,440萬元,創「有廣法」裁罰最高金額,NCC並要求中嘉上層的泓順公司,要在今年8月31日前找到有意受讓的對象,完成出清持股,若未能於時限內完成股權的處分,將依據「行政執行法」,處以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此外,NCC就三立上層股東、永興資本以協議書方式,透過人頭代持振華投資的股份,並間接持有泓策投資股份,是否有違反相關稅務申報規定,NCC將備齊相關調查所得事證,移交稅務機關依職權進行後續調查。而上層股東 三立電視持股事實部分,是否致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將另案調查釐清,並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

至於三立上層公司正普立投資、永興資本及三立國際創意,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身為股權受讓方卻完全沒遭NCC開罰,也不需負責;NCC內部坦言,這的確有問題,但衛廣法並沒有條文能夠罰到三立;但三立隱匿股權的問題,除了應修廣電三法,在未來三立評鑑、換照時也要斟酌考慮;再加上目前台數科送件三立iNEWS財經台上48頻道,都可能因這案而有變數。

也因為這樣,兩位媒改學者背景的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針對「107年中嘉案近期股權變更及利害關係人承諾事項執行情形後續辦理規劃討論案」,提出不同意見書,包含三大點:

一、107年中嘉股權轉讓案受讓人、亦是違反轉讓案附負擔的主體是泓順公司,在這裁處案中因「有線廣播電視法」對違反附款未明定罰則,NCC委員會僅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思考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對原處分作出全部或一部的廢止;但委員會認為廢止原處分並回復原初申請狀態,有現實上的困難,致使委員會決議中未對泓順公司處以任何裁罰,有失社會公允。

因此委員認為,泓順公司未履行需事先向NCC申請股權交易許可的附款事證明確,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對於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或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者,應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金額雖不高,但仍應先「依法對泓順公司究責」。

二、對於中嘉違反附款,違規將股權轉讓給三立電視,通傳會除要求三立限期改正持股狀況,若不履行將核處中嘉上層持股的泓順公司怠金外,並未納入考慮三立電視過去的重大申請案,如:中嘉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以及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換照、評鑑案等,三立均隱匿其與有線平台業者垂直整合情事,未告知、揭露其大股東及董監事投資泓順公司的重大訊息。

這導致NCC過去在審理三立電視相關案件時,未考量其「垂直整合」對產業市場秩序以及頻道平等上下架、移頻及頻道公平競爭的影響,也未能對相關案件進行相應規管與附款要求。

因此,兩位委員認為,NCC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相關案件有無違法違規或不合理之處,若發現重大影響審理判斷的事證,則應考慮重審相關移頻案。另外,也應將本次違反附款列入未來三立電視台評鑑、換照時的考量。

三、未來NCC改正建議,兩名委員提出4點:一是於廣電三法中有關附款規定並無連結罰則,廢止原處分亦有現實困難處,NCC應思考修法可能,特別是對重大事項、對預防市場不公平競爭及防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附款,建議應有規範業者落實附負擔之法律工具,以避免如本次違反附款之情事再度發生。二是對於一定規模的垂直整合或特定類型的垂直整合,如MSO與新聞頻道的結合,若政策認為應限制或禁止,建議應立法或於相關傳播法規中納入修正。三是,未來修法也建議加入有線電視系統與新聞頻道業者股權結構透明化規定,包含上層股權變動,以利相關監理;四是通傳會未來授益處分的附款內容建議納入營運計畫,以利督促業者確實執行。

只罰中嘉沒罰三立,雖然是因為法律的限制,但NCC沒有對三立採取其他積極行政作為,也讓陳耀祥主委領導下的NCC,再添一樁被批評的案例。而剛巧就在要處罰中嘉的前一天,任內被批綠油油的陳耀祥主動對媒體說,他的任期到今年7月31日,將要再回到學校去教書,這也讓在野黨說他自己找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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