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誰繼承】遺產竟要分父親外遇所生之子 民眾批舊制不合時宜

兄弟姊妹特留分早已不合時宜,不僅未能保障家庭和諧,反而讓悲劇不斷重演。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表示,《民法》所謂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起源於舊時代的大家族觀念,在今日已失去合理性。
「在那個年代,兄弟合住、一起務農,對家庭財產確實有貢獻。但現在兄弟姊妹各自成家、早已經濟獨立,有的甚至多年不往來。這種情況下還要被強制列為繼承人,根本不合情也不合時宜。」
父親外遇留下的痛 竟在繼承中再度重演
劉韋德舉例,曾有位女子早年遇到父親外遇,家庭破裂留下創傷,多年後父親再婚並育有子女,雙方從未往來,該名女子成年後靠自己打拚購屋、立業,後來父親因病早逝,留下的財產依法律進入繼承程序。結果,那位她「完全不認識的同父異母手足」,竟依法享有兄弟姊妹特留分。
「父親帶來的外遇創傷已經讓她痛苦一輩子,沒想到父親死後,她還得被法律強迫『分享遺產』給那個手足,這在情理上根本說不過去。」劉韋德批評,現行《民法》的特留分設計「根本不符現代家庭現實」。
「努力照顧反被分遺產」 民眾怒斥不公
也有民眾表示,自己有四名兄弟姐妹,「我結婚後沒有小孩,其他人很早就生兒育女,多年來都沒有給爸媽孝親費,都是我在支付,後來長輩生病,也都是我在照顧。結果爸媽的遺產還要分給他們,實在太不公平了!」
配偶恐被趕出家門 婦人憂法令製造恐懼
另一名黃姓婦人也說:「我跟先生沒有子女,我常跟他說,家族的房子是你們兄弟共同的名字,但因為你們手足感情也不好,如果有一天你先走了,到時候他們不會同意分產給我,我甚至會被你的兄弟趕出去。這是多大的不安全感及恐懼啊!所以我也覺得應該修法刪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以保障配偶生存權益。」
制度製造家族戰火 修法勢在必行
劉韋德指出,現行法規明顯悖離國際趨勢,目前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等多數國家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台灣幾乎已成為制度孤例;另一方面,實務上,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製造家族爭議並成為爭訟導火線,這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造成家庭情感難以彌補的裂痕。
有鑑於此,劉韋德建議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他認為,修法後可以保障遺囑自由、尊重逝者意志,落實財產自主,並能促進繼承公平,終結對無子女者的不平等待遇;同時,還可減少家庭紛爭,降低繼承糾紛與訴訟,使台灣繼承法符合現代法治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