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追蹤2》投保中心康友求償勝訴 卻因「立法漏洞」解任董事訴訟敗訴

投保中心康友求償勝訴,對潛逃海外的康友公司前董事長黃文烈,及涉炒股罪的前董事長陳民郎提起解任董事訴訟,卻因「立法漏洞」訴訟敗訴。也就是說,若黃文烈返台,仍能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

蕭依依/台北報導
2023/05/02 12:44
投保中心康友解任董事訴訟案,被商業法院因「立法漏洞」判決敗訴。圖片設計/佳佳。

投保中心對潛逃海外的康友公司前董事長黃文烈,及涉炒股罪的前董事長陳民郎提起解任董事訴訟,卻因為「立法漏洞」,而被商業法院判決敗訴。

商業法院判決指出,黃文烈、陳民郎均非投保中心起訴時的現任董監事,因不符法律要件而遭到駁回。圖/陳賜哿攝

商業法院判決指出,黃文烈、陳民郎均非投保中心起訴時的現任董監事,因不符法律要件而遭到駁回。也就是說,若黃文烈返台,仍能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

投保中心律師團主張,黃文烈於民國109年6月30日至12月3日擔任董事職務,於任職期間有操縱股價、編製並公告104年至109年不實財報。投保中心指出,黃文烈於104至109年間持不實財報向華南、國泰世華、永豐、遠東商銀、元大、彰化、台中商銀、安泰銀行詐貸,之後編製不實公開說明書與陳民郎合作操縱康友股價。

投保中心舉例英國的董事失格制,可限制特定人任董監事,基於公益立場且未侵害黃文烈、陳民郎受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2人均應被解任,並於判決確定起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董監事。

陳民郎委由律師答辯指出,投保中心指涉他有不法行為的時間,但他在那段時間內不是康友董監事,他於109年12月3日起才擔任康友董事,同年12月15日接任康友董事長。

至於黃文烈於109年案發前潛逃海外,並由北檢發布通緝至今,並未到庭陳述意見。

商業法院審理認為,修正後投保法僅限於對「現任公司董監」提解任訴訟,因此投保中心起訴不符要件;另外,投保法增訂若公司經營層有違法事項,可不受公司法限制,由保護機構提起解任訴訟,但起訴的時間與對象限「現任公司董監」

商業法院進一步提到,即便投保中心舉例國外法制,並主張維護公益與符合憲法,仍與原本修正後的投保法獨立規範解任訴訟的立旨矛盾,這是屬於「立法漏洞」,判決投保中心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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