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爭議 民進黨用國民黨13年前通過法條 在野居下風
國民黨立委批判行政院讓內定NCC主委翁伯宗在新主委未產生前先代理,是「毀憲亂政」;不過,有學者提醒,民進黨政府現在用的法律條文,是國民黨13年前修正通過的法條;立院在野黨的修法看起來像是成功,但卻無法達到修法的目的,目前局勢居於下風。
在野黨與執政黨現在爭執的關鍵在,在野剛聯手新修通過的NCC條文,即使總統在7月31日NCC委員卸任前明令公布修正條文,但新《NCC組織法》第16條卻又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等於新法開了小門給行政院,因此,行政院發言人公開表示,要等新提名的委員完成同意任命的程序後,行政院再發布施行日期,事實上這條文在100年國民黨執政時修正後就有的,即使這次在野聯手再修NCC法,卻仍保留這條。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在媒體投書說,立院在野黨的修法看起來像是成功,但卻無法達到修法的目的,這是長期不重視「法制」所得到的教訓。依目前情勢分析,常在媒體寫文章的桂宏誠觀察,在野堪謂居於下風。
《NCC組織法》民進黨執政的96年修正時,本來最後一條僅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而從100年的修正時起,才改為「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這樣規定的直接理由,是要讓主管業務機關在法律生效前,先做好必要的相關配套措施,例如修改其他行政命令等。但更深層來看,桂宏誠在文章中說,其實還是因我國的憲政體制乃傾向議會內閣制的精神。
在野對這國民黨13年前修正通過的第16條,現在反而被民進黨拿來用,很不能接受。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且經總統公告的法令,行政院還能不施行,這就已經徹底違反五權分立精神,原來民進黨過去常掛在嘴上的「毀憲亂政」,結果指的卻是自己。
洪孟楷強調,NCC的人事提名,沒有辦法在法定會期有足夠時間審查,這個責任當然是行政部門應當承擔,怎麼會反過來又讓原本任期已滿的委員延任,倒果為因。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提到,為避免NCC人事同意權遲遲無法行使,造成NCC的空轉,以及民生業務無法進行,行政院依現行法令,先提名代理主委,這完全是依法行政。如果立委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無法在法定時間內行使NCC人事同意權,造成政府機關空轉,危及人民權益,行政部門當然必須有所因應,這是行政部門的責任。
NCC有4位委員任期今年7月31日屆滿,行政院依法在3個月前,也就是在4月30日將提名名單送抵立法院,後遭在野黨阻撓,遲至7月12日,立法院上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才將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審查。與此同時,在野黨提案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該項修正案於立法院上會期最後一天7月16日三讀通過。不過,行政院日前表示,立法院7月29日才將公文送到總統府。行政院指出,因此要等立法院通過NCC人事案後,將依法指定NCC新法的施行日期。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回應,「我也聽到部分立法委員的意見,我願意很認真、很嚴肅地去面對這些意見,甚至我也可以去做很多必要的溝通,但原則是行政院無法放任任何行政機關或獨立機關業務的停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