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打贏憲法官司 3萬人受影響

新北市代理教師張凱翔不滿學校不計算他先前擔任代理教師的2年年資,影響敘薪薪點,而告上憲法法庭,今天贏了憲法官司,這將影響目前國、中小代理教師將近3萬人的權益。

廖珪如/台北報導
2024/08/09 17:35
新北市代理教師捍衛其敘薪薪點,告上憲法法庭,憲法法庭宣告新北市不採計年資規定違憲。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代理教師張凱翔不滿學校不計算他先前擔任代理教師的2年年資,影響敘薪薪點,而告上憲法法庭,今天贏了憲法官司,這將影響目前國、中小代理教師將近3萬人的權益。教育部認為,代理教師起敘的薪級俸點,依學歷資格與專任教師並無不同,已充分保障生活所需。

近年來由於少子女化及城鎮化等社會演進,不少學校採用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來改善教育現場彈性,相關權益也越受保障。新北市一名代理教師張凱翔2017年獲聘於中和高中,然而該所學校不採計他於華僑高中、石碇高中擔任代理教師的2年年資,影響其敘薪薪點,讓張凱翔不服權益受損,將全案告上憲法法庭。今(9)日,憲法法庭宣告新北市不採計年資規定違憲,一年內失效。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中小代理教師將近3萬人,近年度因少子化,如都是正式教師,處理難度較高;另外因有些課程因新時代的要求下,教育部對師資採取較多元、彈性的招聘態度,因此國中留8%、高中留15%的代理教師以解決課程需要。

教育部認為,代理教師起敘的薪級俸點,依學歷資格與專任教師並無不同,已充分保障其生活所需,符合憲法第15條的生存權保障。至於其職前年資提敘,應尊重「立法形成空間」,並留意各地方自治團體的「教育自治權」。也因此,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原則上由地方縣市政府決定,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有教師證者採計,桃園市、台中市僅具高中教師證者採計,新北市等多數縣市均不採計。

對於教育部及地方的態度,張凱翔認為違背多數代理教師權益,更是違反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牴觸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在歷經申訴、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他再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未違反授權明確性,合憲;但教育部2014年8月18日修正發布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違反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憲法法庭認為依我國代理教師制度演變,現行合格代理教師制度,已逐漸由初始的暫時性,轉變為常態性替代專任教師工作的性質。由現行教育實務層面言,合格代理教師所承擔的教學責任及行政工作,與專任教師或已不易區隔,合格代理教師於職前年資提敘之面向,應獲與專任教師同等待遇。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近年教甄報考人數愈來愈少,代理教師荒同樣加劇,年資提敘確實可以幫助招聘教師,有助於教育現場找人、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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