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揭露不全違反實名制規定 數發部重罰Meta百萬元並限期改正
Meta旗下臉書平台因兩則廣告未揭露委託與出資者資訊,違反詐防條例,遭數發部裁罰共100萬元,並限期改正,否則將連續處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數位發展部22日公告指出,Meta旗下社群平台Facebook因兩則廣告未落實實名制規定、資訊揭露不全,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遭各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共計罰款100萬元,並要求Meta限期完成改善,否則將按次連續處罰。
數位發展部說明,此次違規案件經該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與行政院打詐中心等單位聯合檢視後,確認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即未依規定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依法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進行裁罰。
數發部強調,為防堵詐騙資訊在網路平台擴散,實名制規定是關鍵防線,平台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保障民眾資訊安全。
對此,Meta發言人回應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至於是否繳納罰鍰或提出訴願,目前尚未有進一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