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草案第二場說明會 警語加註問題成焦點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6月底公告後,外界有諸多疑慮,擔心政府干涉網路言論自由。前NCC委員、台灣匯流研究學會副理事長何吉森16日指出,加註警示如同「貼黃標」,台灣人權促進會則建議刪除此權力,避免法律的行政權力過大。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日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二場公開說明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出席,相較於第一場連線與快取業者近乎沉默,第二場次討論踴躍許多。
由於外界對中介法第18條,主管機關機關對不實資訊、謠言得暫時加註警示有諸多疑慮,甚至擔心政府干涉網路言論自由,NCC在兩次的公開說明會都特別強調,加註警示的前提是各主管機關基於主管的作用法,認為該訊息違法,且已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在法院裁定之前,先由行政處分要求業者協助暫時加註警示。
儘管如此,因為草案的法條中沒有明確說明警示的處理方式,外界仍擔心政府的這項權力,對網路使用者的言論自由帶來影響。
加註警示如同貼黃標 專責機構未見申訴處理機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建議刪除「加註警語」的權力,避免法律的行政權力過大。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表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謠言偵辦上,有相同疑慮,作用法規範要有明確性也是一大挑戰。
她也說,只有新加坡對不實訊息才有加註警示的規定,卻被社會詬病多時。NCC宣稱草案參考自歐盟,但歐盟2018年修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主要為了提高媒體識讀能力,規範內容是針對仇恨、暴力言論等部分,而非針對不實謠言規範,也未要求加註警語。
前NCC委員、代表台灣匯流研究學會出席的副理事長何吉森指出,加註警示如同「貼黃標」,若依據歐盟情況,警示只是一個教育宣導告知,條文中的警示卻未注意到人民及網路使用者感受,這樣是否符合多方治理、公私協力?
同時,他表示,草案充滿對內容管制,卻缺少了歐盟涵蓋的經濟管制規範,例如新聞分潤、大型網路平台蒐集個資、定向廣告、暗黑模式等都未提到,讓該法淪為口號。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關注專責機構不像NCC先前所說是「iWIN的放大版」,未見申訴處理的機制,恐怕只淪為政府資訊、政策傳遞的平台。聯盟召集人林月琴進一步說明,民眾就只能靠平台內部機制、或用草案提到的線上平台爭議處理機構,執法能否均衡、或者導致問題無法被優先處理?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認為,耗費25億元成立公設財團法人,卻看不出明確的功能和職責,業務也與NCC重疊,有疊床架屋的嫌疑。

跨國數位平台問責 台灣恐變數位孤島
羅慧雯也認為,數位平台擁有非常大的內容審查權力,不知道是哪些訊息觸發下架機制。草案中雖然規範平台要公布演算法揭露、透明度報告、廣告參數等,但必須進一步思考的是,揭露這些內容能否對平台獨斷的內容審查產生制衡力。
她表示,政府是否有決心要求數位平台問責?「如果有決心,為何只有要求境外業者找代理人,而不是要求設立分公司真正落地。」同時,美國現在也在處理數位平台的壟斷議題,數位平台問責不應該只侷限在這部法案討論而已,政府應聯合美國政府力量,在近期展開的台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台問責議題。
羅慧雯指出,草案很多移植歐盟的數位服務法,但台灣跟歐盟相比確實規模小很多,跨國平台會不會因為要遵守更多法律義務,放棄台灣市場,政府是否有考慮台灣確實可能成為數位孤島的後果。
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NCC提到資訊限制令還沒跟司法院溝通過,非常不可思議,法院目前工作量已非常大,以最近選舉為例,若很多人跟業者、專責機構檢舉訊息應下架等,後續走到資訊限制令程序,法院是否有足夠量能?時效上能否達成48小時內核發?都有疑慮。
律師林俊宏也說,沒看到資訊限制令對人權的評估報告,是否過度侵犯、管制言論自由,都需要進一步提出讓大眾參考。
針對各公民利益團體、學者專家的意見,NCC強調,草案內容為參考自歐盟2020年的DSA(數位服務法)內容,但歐盟該草案後續仍有增修、處理該法的組織架構也與台灣有異,故NCC坦言會再討論,可能加入新內容或者把不適用於國內的規範刪除、修改。
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也回應,立法陳義過高,可能無法執行、難以駕馭大型科技業者;管制太多,也可能讓科技業者撤出台灣「小市場」,至於經濟活動面管理等議題,不在NCC執掌應由經濟部等其他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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