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虐死未滿7歲兒童者 將研議加重刑責、不得假釋!
針對「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案,法務部擬修法加重刑責,研議針對虐死未滿7歲兒童者增列不得假釋規定,展現嚴懲決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震驚社會的「剴剴」遭劉姓保母凌虐致死案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日召開專題報告會,多位立委關注虐童刑責修法進度,要求嚴懲施虐者。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正廣納各界意見,立法方向將朝「嚴懲重罰」推進,並針對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情節,研議加重其刑度,甚至納入不得假釋條款。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就「死刑量刑準則」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被害人陳述意見、教化可能性、社會復歸能力、量刑前調查與鑑定等,並針對如何將刑法相關條文納入量刑因素進行討論。
多位立委以「剴剴案」為例,指出此案引發民眾強烈關注,上萬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修法加重虐童刑責。對此,鄭銘謙回應,法務部已於昨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並將於明日續開,研議修法方向。他強調,針對兒少遭凌虐案件,法務部持「零容忍」態度,修法將以最嚴格標準進行。
鄭銘謙指出,未來修法將考慮將「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列為加重處罰情節,並研議增訂不得假釋規定,藉以彰顯保護兒童之決心。
此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提及,網路家長團體要求廢除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有關死刑量刑一致性原則,應予以重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質疑,針對最嚴重犯罪情節與教化可能性的判斷標準過於模糊,是否有具體規範可供參考。
對此,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表示,相關判決涉及我國憲政機關職權劃分,根據釋字第185號與第645號解釋,已具一定效力,司法院立場為尊重大法官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