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前名檢施教文涉性騷4女判罰俸1年 同庭判決魏偕峯卻免職
曾偵辦頂新製油案的前檢察官施教文,任內性騷擾4名女同事,懲戒法院僅判罰俸1年,保住退休金與退養金,同一合議庭審理相似案件,結果卻遭免職處分,標準南轅北轍。
蕭依依/台北報導

曾偵辦頂新製油案的前檢察官施教文,任內性騷擾4名女同事,懲戒法院僅判罰俸1年,保住退休金與退養金,輕判結果掀起法界議論,質疑「有關係就是沒關係」,同一合議庭審理相似案件,標準南轅北轍。
施教文為司法官學院第40期結訓,偵辦過頂新製油案等重大知名案件,也曾當選過掌管檢察官人事大權的檢審委員,民國112年間申請退休轉任律師,逐漸淡出檯面,但過往劣行也浮出水面。
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施教文自109年至112年間,接連對4名女同事在閒聊、開會、偵訊與開車時,藉機以手觸摸胸部、臀部、腰部等部位。施男的離譜行為,多年未被揭發。直到監察院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介入才被揭露。
令人注意的是,審理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長葉麗霞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學界人士共組,儘管認定施教文行為情節重大,無悔意,嚴重損害檢察體系形象,卻僅判罰俸1年,折合約新台幣240萬元,其他退休權益絲毫未損。
判罰出來後,引發爭議,因為同一合議庭不久前才審結檢察官魏偕峯涉違跟騷法一案。此案魏僅對1名被害人,行為持續1個月,魏偕峯也坦承犯行、表達歉意,結果卻遭免職處分。
有法界人士不平說,「司法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施教文案有4人受害,行為持續近2年,還能保住退休金?
據了解,法院在量刑時,將施教文歷年考績優良列為輕判依據,與其猥褻行徑、毫無悔意的惡劣情節相比,讓許多資深司法官不滿,直批「同樣合議庭,標準差這麼大,這算什麼比例原則?」一名資深檢察官私下氣憤表示。
此外,另一位法學者也認為,早年翁茂鍾案爆發後,針對退休司法官任內重大違失,當應受懲戒,若僅以罰俸或申誡,根本無懲戒實效,應依法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