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談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

被譽為「亞洲自由燈塔」的台灣,世界新聞自由指數的往前提升,是值得肯定與讚許,不過在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的真正落實,最為重要。

陳逸南(仲裁人)
2022/05/04 12:10 2022/05/04 21:51
竹北事件。志工媽媽在2020年9月19日第一次到該路口進行舉牌,被警察緊急逮捕。圖/截自法盟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網站

依5月4日自由時報A1版「世界新聞自由指數 台灣排名上升」報導,無國界記者組織(RSF)3日公布2022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台灣從去年的第43名上升至第38名,超越日本、南韓和澳洲。

回顧《出版法》在1985年6月20日修正,強化行政官署的處分權,並使其擁有司法權裁量權,可說是對言論與出版自由的進一步箝制,導致台灣被「國際新聞編輯者協會」視為沒有新聞自由的地區。此部《出版法》到1999年1月25日才正式廢止(1930~1999年)。此後,國內出版事業不需再事先登記,也毋須擔心行政處分的過度限制,不再受制於「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亂外患罪」,出版與言論重獲自由與保障。

記起51年前,1971年夏天,尼克森政府為阻止《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表描述美國如何捲入越戰的《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乃向最高法院要求禁止《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刊登這份機密報告。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於6月30日以六比三裁決這兩份報紙有權發表《五角大廈文件》,聯邦政府無權干預和阻止。

大法官休戈·布萊克(Hugo Black)在判詞中寫下了一句震古鑠今的名言:「只有一個自由和不受箝制的新聞界,始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手段。在新聞自由的各種責任裡面,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政府任何一個部門欺騙人民……。」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5月3日共同舉辦2022響應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本於良心與專業/監督政府維護言論自由」線上論壇,探索2年前發生的「919竹北事件」中,政府公權力之濫用,利用抹黑手法,製造假新聞等,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想透過指標性案件的探討,重新檢視台灣是否已真正符合民主法治,尊重言論自由與人權的國家的標準?媒體應如何以良心為準則,運用專業,發揮監督政府的力量。

在自由民主國家,言論與新聞自由,係經由人民所爭取並予以珍惜,而又得到憲法和法律的明確保障:在《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均有明文。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自2009年起已國內法典化,被譽為「亞洲自由燈塔」的台灣,世界新聞自由指數的往前提升,是值得肯定與讚許,不過在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的真正落實,最為重要。我們不想又看到威權統治的幽靈仍殘存於台灣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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