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法打擊洗產地 檢舉可領罰鍰20%、單年上限180萬

by 林 威丞

為遏止「洗產地」等不實產地標示行為,經濟部貿易署今(28)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將原本以獎狀、獎座為主的精神性獎勵,改為提供獎金回饋。未來檢舉案件若經查證屬實並完成裁罰,檢舉人最高可獲得罰鍰金額20%的獎金,且單一年度領取上限為新台幣180萬元。

業者更換標示偽裝成「台灣製」

貿易署指出,部分業者透過更換標示、重新包裝或進行簡單加工,將進口商品偽裝為「台灣製」後再出口,形成俗稱的「洗產地」。此舉不僅破壞國際貿易秩序,也可能損及我國整體出口信譽,甚至引發他國調查與貿易制裁。

為維護貿易秩序與誠信形象,政府持續防範業者以不實標示規避責任,並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與裁罰,以保障守法業者權益。

透過獎金制提升檢舉誘因

貿易署表示,本次修法重點盼透過提高檢舉誘因,鼓勵內部人員或知情者提供關鍵線索,擴大違規查處的資訊來源。

根據草案內容,檢舉案件須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且裁罰確定後,將依實際收取罰鍰金額的20%發給檢舉人,並設每人每年最高180萬元的領取上限。此舉將原本偏象徵性的獎勵,轉為具體金錢誘因,希望提升制度實效。

針對多人檢舉同一案件的情況,草案也訂有明確分配原則。若為聯名檢舉,獎金平均分配;若為不同人分別檢舉,則由最先提出者優先領取,但假如無法判定先後,就採平均分配。

強化檢舉人保護機制

此外,本次修法還強化檢舉人保護,明定檢舉人身分資料須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以保障檢舉人權益。

至於經費來源,貿易署指出,檢舉獎金由貿易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經濟部表示,本次是依據《貿易法》17條之1第2項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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