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爭產添變數》全留張國煒還是全捐公益? 張榮發遺產戰決勝點曝光

by 李 孟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爭議延燒十年,原本隨著最高法院認定密封遺囑有效,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在遺產戰中取得關鍵優勢;但張榮發基金會近日提起「死因贈與」訴訟,讓這場千億遺產戰再度出現變數。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多次明確表示,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做公益,若法院認定相關承諾已構成死因贈與,遺產分配前提恐將重新洗牌。

張榮發2016年辭世後,家族遺產官司一路纏訟,過去爭點主要集中在遺囑效力、特留分、遺囑執行人是否適任,以及遺產分割如何進行。2024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張榮發密封遺囑有效,全案確定;今年2月,張國煒又因不滿遺囑執行進度,親自出庭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如今基金會加入戰局,讓原本大房、二房之間的繼承攻防,變成遺囑、特留分與公益贈與三條戰線交錯。

勝負不只看公益

基金會這次訴訟的核心,在於張榮發生前多次表示「子女有股票就好,我的錢要捐給基金會做公益」,是否足以構成法律上的死因贈與。所謂死因贈與,簡單來說,就是贈與人生前與受贈人已有約定,但等到贈與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它與遺贈不同,遺贈通常是透過遺囑單方表示;死因贈與則偏向契約性質,必須證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

一名律師分析,基金會能否勝訴,關鍵不在張榮發是否重視公益,因為從他生前經營基金會、出版口述自傳、對外談論財富觀,以及基金會此次聲明內容來看,張榮發晚年重視公益並不難建立社會印象;真正困難的是,法院是否會認定這些公開發言、書籍內容、對基金會同仁的談話與晚年指示,已經不只是道德承諾或公益理念,而是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

換言之,基金會必須把張榮發生前的多次表態,串成一條完整證據鏈。若能證明張榮發不只是泛泛表示「想做公益」,而是明確指定基金會為受贈人,且贈與標的可被特定,例如目前已匯入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的確定遺產,基金會勝訴機率就會提高。反之,若法院認為相關說法只是生前願望,或「我的錢」範圍過於籠統,未能具體指向特定財產,基金會主張就可能受到挑戰。

張榮發表示,金錢是在天下流轉的,而非個人所能佔有,希望能回饋給社會。(圖/記者李孟璇攝)

遺囑有效仍有變數

這場官司最受矚目的地方,在於它並不一定直接推翻既有遺囑,卻可能影響遺囑能執行到什麼程度。張國煒雖已取得遺囑有效的關鍵判決,但遺囑有效不代表所有遺產都能毫無阻礙地依遺囑分配。若法院認定張榮發生前已成立死因贈與,部分遺產可能必須先依贈與約定交給基金會,再談後續繼承分配。

不過,另名律師指出,基金會要全面翻盤也不容易。第一個挑戰是證明雙方確實有合意;第二個挑戰是確認贈與範圍;第三個挑戰則是張榮發後來所立密封遺囑,是否會被其他繼承人主張已經改變或撤回先前的贈與意思。若法院認為2014年的密封遺囑才是張榮發最後意思,基金會主張的空間就可能被壓縮。

此外,即使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所有繼承人都完全出局。律師分析,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若繼承人因遺贈或類似死亡後才發生效力的財產處分,導致應得特留分不足,仍可能主張扣減。換句話說,即便基金會證明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要處理特留分是否受侵害、扣減範圍如何計算等問題,不會因此讓其他繼承人的法律主張完全消失。

分配恐重洗牌

若基金會全勝,影響將最為劇烈。這代表法院認定張榮發生前已與基金會成立死因贈與,且範圍涵蓋目前爭議中的重要遺產,遺囑執行人就可能必須先履行給付基金會的義務,如此一來,張國煒依遺囑可取得的財產規模將大幅縮小,大房及其他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的計算基礎,也可能同步受到影響。

若基金會部分勝訴,則可能只限於目前已確定匯入共同帳戶的某筆遺產,或法院認為可被具體特定的部分財產。法界人士分析,這種結果不會讓整個遺產案一次翻盤,卻足以讓基金會成為分配過程中的重要請求權人,使張國煒、大房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之間的分配計算重新調整。

若基金會敗訴,遺產主戰場仍會回到既有遺囑與特留分攻防。也就是說,張國煒仍可依有效遺囑主張繼承,大房及其他繼承人則繼續圍繞特留分、遺產分割與遺囑執行問題交手。

從這個角度來看,基金會提告最大的意義,不只是多了一名訴訟參與者,而是把張榮發遺產案的核心問題,從「誰能分到遺產」,拉回「張榮發生前究竟如何安排身後財富」。這場訴訟若成立,張榮發一生累積的財富,最後究竟流向家族繼承,還是回到公益志業,將成為這場千億遺產戰下一階段的決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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