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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制度將迎來重大改革,考試院今(14)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近日將函送立法院審議。除了廢除現行甲、乙、丙、丁四等次,改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次,獎懲部分也出現變革,考列「優秀」、「良好」者將提高獎金,若是「未達良好」且半年改善期滿仍未符合期待,即應予以免職。
優秀獎金提高至1.3個月 良好也能晉級加薪
過去因設有「甲等比例不超過75%」,出現新人「輪流吃乙」等現象,遭基層公務員長期詬病。由於現行制度備受爭議,此次修法被視為是公務體系的重要變革。
考試院指出,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讓考績回歸實際工作表現,並簡化考核標準。未來考列「優秀」及「良好」者,皆可晉本(年功)俸一級,且分別提高為給予1.3個月及1個月獎金。至於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者,仍維持現行加發1個月俸給獎金,以肯定工作表現。
考績未達良好 最重恐遭免職
至於「未達良好」者,草案建立半年改善機制,給予當事人調整工作表現的機會。若半年改善期滿後仍未達標準,或3年內第2次被列為「未達良好」,將面臨免職處分。
為讓考績與升遷制度更緊密連結,修法也新增優秀人才培育機制。
考試院指出,近3年年終考績皆列「優秀」者,第3年可額外再晉俸一級;若最近5年內有3年考列優秀,也將優先列入機關升遷與晉升官等訓練名單。
違反紀律將即時懲處 重大處分可委任律師協助
此外,未來若公務員違反服務法令或紀律,機關須即時辦理懲處,並依情節輕重分級處理,以符合比例原則。
為保障公務員程序權益,若涉及免職或降敘等重大處分,機關不得拒絕當事人委任律師或專業人員到場協助陳述意見。
最後考試院強調,這次修法除了解決75%甲等上限等長年爭議,也希望讓考績制度真正回歸工作表現,達到「獎優汰劣」目標,同時兼顧公務員權益與社會期待,進一步提升政府效能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