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妝品7月起得全面通過認證 業者:投入極大費用、盼國人多買國產貨

by 鄒 尚謙

衛福部食藥署宣佈115年7月1日全面實施化粧品GMP管理。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組長遲蘭慧指出,全台灣化粧品製造場所有800多家,接近900家,目前大概還有400家左右需要符合GMP。台中市化妝品工業同業公會輔導理事長陳科仰、業者陳科仰則說,自家工廠自109年投入轉型,曾面臨客戶告知「不做GMP就換供應商」的抉擇,最終增聘品管研發通過認證。業界為此投入極大費用,期盼政府未來能多鼓勵消費者購買國產化粧品。

3階段實施期程 5年緩衝逐步轉型

為確保國人使用化粧品的衛生安全,我國於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為使產業能逐步轉型提升,食藥署公告了3階段實施期程並給予5年緩衝期。推動過程結合產官學等領域,累計辦理化粧品GMP法規及實務相關訓練111場次,以及1003場次之赴廠輔導及訪視,協助業者建立符合GMP之內控機制並提升落實度。

我國於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食藥署提供)

前後歷經7年期間,即將於115年7月1日起正式邁入最後第3階段。在分期實施中,第1階段已於113年7月1日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實施;第2階段於114年7月1日納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第3階段則於115年7月1日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此舉象徵台灣化粧品產業品質管理全面升級,全台近1000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唯有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納入全程品質管理 400家待GMP認證

化粧品GMP作為品質保證概念之具體實踐,將化粧品生產作業從原料進廠到產品出貨的所有過程全部納入品質管理範疇,規範範疇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成品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符合GMP的製造場所必須依循合乎規範之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

遲蘭慧則指出,全台灣化粧品製造場所有800多家,接近900家,目前大概還有400家左右需要符合GMP;過去衛生單位實地走訪檢查150家製造場所,當中的確有需要改善的業者,但在限改期間內都有完成改善,並沒有開罰案例。為協助業者導入內部管制流程,食藥署持續辦理相關說明會、研討會與赴廠輔導活動,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偕同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查核及輔導。更多關於實施細節,歡迎至食藥署網站之「化粧品GMP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505)。

配合法規投入巨資 業者盼國人支持國產

面對法規全面上路,產業界同樣付出極大努力。陳科仰指出,以自家經營的化妝品工廠為例,自民國109年起投入GMP認證,期間增聘了品管、研發與文書人員。隨著政府政策明確要求,當時甚至有客戶告知,若不做GMP就要改找其他供應商,這意味著化妝品若不取得認證,工廠就只剩「收攤轉型」1條路,最終公司經股東會討論後,決定投入經費為工廠轉型,先是取得自願性化妝品GMP認證(VCGMP),後續順利取得正式GMP認證。

「化妝品業界為了產業轉型投入了極大的精神與費用。」陳科仰指出,雖然錢賺不賺得回來不一定,但業者非常有心要改。過去業界可能覺得政府品管要求高,實則許多規範都有溝通空間,端看業者是否有改變意願。

陳科仰以近期國內爆發的蘇丹紅化妝品案件為例,雖然該案是國外廠商肇禍且受災戶遍及全球,但我國為第1個嚴辦此案的國家,且業者配合度極高,在短短24小時內就完成產品流向溯源並啟動回收。

陳科仰強調,政府利用相關規範將化妝品製造業培養成出色產業,應多加鼓勵國內消費者購買國產化妝品。此外,我國受島嶼型地理特性限制,亟須拓展海外市場,長期以來卻因無法參加「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國貿組織,導致遭受關稅影響而墊高海外經營成本,因此期盼政府能出力協助,讓化妝品業者有出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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