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115年1月1日上路,但不少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應如何計假。勞動部今(20)日發布函釋說明,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按不同子女分別計算,大幅提升育兒家庭在短期照顧上的運用彈性。
育嬰假以日申請 2名以上子女各有30日
勞動部表示,新制開放受僱者改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此制度今年元旦已上路。不過,新制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針對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究竟應以最幼子女合併計算30日,或可依不同子女分開計算。
為釐清適用方式,勞動部已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並於今日正式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明確說明,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
換言之,若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受僱者可分別就不同子女各申請30日彈性育嬰留停,合計最高可達60日;因此爸爸加媽媽,共有120日可彈性運用。
勞動部說明,此設計主要因應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等短期照顧需求時間點不一致的情形,與長期育嬰留職停薪可同時照顧多名子女的制度性質不同,因此調整為更貼近實際育兒需求的彈性機制。
單日申請男性比例提升 促進性別平權
此外,統計顯示,截至2月底,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共2787人,占總申請人數14335人的19%。其中女性1550人(55.6%)、男性1237人(44.3%),男性申請比例明顯高於去年整體的27.8%,顯示已有愈來愈多父親利用短期或分段方式申請育嬰留停。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的初衷,除支持育兒家庭外,也希望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讓育兒責任能更均衡分擔。
勞動部最後提醒,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因此對勞工為不利處分。在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名子女皆可分別請領最長6個月津貼補助,且不受申請日數或次數合併計算方式影響。
勞動部並表示,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相關規定、懶人包及常見問答,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