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長輩希望將房產留給特定子女或家人單獨繼承,不過提醒民眾即使遺囑寫明房產由特定繼承人獨得,仍須留意《民法》保障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制度,否則其他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權利,導致房產被分割持分,與原先規劃有所落差。
房產只想給特定人?建議遺囑搭配現金補償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依《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情形,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保障。
因此,即使遺囑註明「房產全部留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仍可依法請求分配特留分,甚至取得房屋部分持分。
為避免房產遭分割,陳俊宏建議可以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特定繼承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兼顧房屋完整產權與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益。
同時也建議指定與財產沒有利害關係的律師或是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人,未來辦理房產過戶時,可避免再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提高執行效率。
怎麼立遺囑才有效?專家籲房產要標示清楚
至於如何立遺囑才能具法律效力,陳俊宏指出遺囑內記載的房屋及土地資料,必須完整抄錄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機關可能無法辦理產權移轉。
目前最常見的遺囑形式為自書遺囑及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載明日期並親自簽名,如有塗改也須在塗改處簽名確認;若採公證遺囑,則需由公證人製作筆錄,並有兩名符合法律資格的見證人共同見證、簽名,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提前移轉房屋產權 贈與、買賣各有優缺點
除了繼承之外,房屋產權也可以透過贈與或買賣提前規劃。陳俊宏分析,若採贈與方式,所有權人可以自行決定受贈人,並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分年移轉財產,有助於降低贈與稅負。不過,未來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通常以當年房屋現值計算,可能增加出售時的稅負。
若透過買賣方式移轉,則可將買賣價格作為未來出售房屋的取得成本,有助降低房地合一稅,但受讓人須具備足夠資金完成交易。
因此,若時間與財務條件允許,建議可先分年贈與現金,再由受贈人購屋,不僅有助節稅,也能提前完成財產傳承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