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職場友善育兒環境,今年元旦起「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及修正版《勞工請假規則》正式上路,主打「育嬰留停以日計」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等彈性措施。勞動部彙整,近期勞資常見疑義發布Q&A,嚴正提醒企業主不得自訂「限額申請」等內部潛規則,並釐清變形工時的假別時數計算方式。
育嬰留停能規定「先搶先贏」嗎?
針對企業擔心人力調配困難,可能設下「同一天僅限最先提出者申請」或「交接完成才准假」等內部控管手段,勞動部明確指出,此舉恐已觸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亦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
勞動部強調,只要勞工依法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應尊重其意願,不得以內部排序阻擋。不過,為了讓勞資關係更和諧,官方也建議,雇主應提醒員工,除非遇到孩子生病、停課等緊急突發狀況,原則上應於5天前提出申請,以便公司進行人力排班調度。
每日工時非8小時 家庭照顧假時數怎計算?
在薪資與假別計算上,勞動部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或約定不同工時的勞工,做出詳細算式說明。法定的「7天」家庭照顧假,並非齊頭式以每日8小時計算,而應回歸勞雇雙方約定的「每日正常工時」。
勞動部舉例,若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者,其7天家庭照顧假應換算為70小時(7天x10小時),雇主不得僅給予56小時;反之,若每日正常工時僅7小時者,則為49小時,此計算標準杜絕了雇主少給假數的模糊空間。
留停復職後 假額與加班上限會重算嗎?
勞動部說明,勞工申請數日育嬰留停後復職,其「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上限,以及「事假14天」、「普通傷病假30天」的年度額度,皆採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連續計算,不會因為中間曾申請留停而重新歸零計算。
意即,復職後的加班時數與請假天數,仍需與留停前的已用額度合併計算,除非企業有優於法令的個別約定。
請病假還會扣全勤、影響考績嗎?
除了上述育嬰留停規範,配合今年同步實施的《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在病假與考績制度上亦有重大變革,旨在改善勞工「不敢請病假」的職場文化。新制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在10天以內者,雇主不得列入扣考績、減薪或取消福利等「不利處分」;若勞工提出申訴,舉證責任將由雇主承擔,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此外,薪資結構中常見的「全勤獎金」也改採比例制。未來勞工請病假,雇主僅能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除獎金,禁止過去「請一天病假、全月全勤歸零」的懲罰性做法。
同時,為因應雙薪家庭需求,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正式開放「以小時」請假,且因照顧家庭請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讓勞工在兼顧家庭與工作時能有更實質的薪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