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董追遺產》649億股利先落袋 張國煒想分產還有三路障

by 李 孟璇

長榮集團千億遺產案迎來雙重實質進展,二房獨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不僅率先領走海外巴拿馬長榮國際(EIS)高達新台幣649億元的現金股利,國內高達161億元的遺產股息也終於破冰,順利匯入遺囑執行人專戶。然而法界專家點出,百億資金到位與2024年8月的遺囑勝訴定讞,僅是取得了財富分配的入場券,張國煒若想實質分產,還有許多路障待解除。

國內遺產破冰匯入專戶,為求加速分產2/24訴請換將

在海外追產方面,張國煒近期已憑藉大股東身分,順利取得來自EIS高達新台幣649億元的現金股利,取得豐碩的實質進展。而在國內遺產部分,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及長榮國際儲運等四家核心公司股票。十年來,這四家公司配發的股票現金股利累積高達161億餘元,過去因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統一編號,導致資金遲遲無法集中管理,直至去年底,國稅局破天荒核准統編,四位遺囑執行人旋即在元大商業銀行開立聯名專戶,並於今年農曆年前將這161億元全數匯入。

儘管國內遺產的資金已成功集中並步入正軌,但實質的分配進度卻宛如一灘死水。為了突破分產僵局,張國煒化被動為主動,於昨(24)日親自現身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他強烈控訴柯麗卿等四名長榮老臣兼遺囑執行人怠於職務且立場偏頗,正式向法官聲請將執行人改定為前立委孫大千與會計師傅文芳,期盼交由「沒有包袱的第三方」來接手處理這筆已到位的百億巨款。不過,即使成功更換執行人,實質分產仍須跨越三大難關。

路障一:台灣《民法》「特留分」的強制保障

雖然張榮發在密封遺囑中明確指示,將名下所有存款、不動產與股票財產全數留給張國煒,但在台灣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遺產分配並非單憑遺囑即可全盤通吃。

一名律師分析指出,張國煒固然能以這份經法院認證的遺囑,作為主張繼承的正當性基礎,但台灣《民法》同時也對法定繼承人設有「特留分」的強制保障機制。這意味著,大房兄長們依法仍可主張其應得的遺產保障比例,這筆千億級別的龐大資產,在進入實質分割與移轉程序時,勢必需要經過極為精密複雜的財務精算與漫長的家族協商,未來在具體分配比例上,仍有相當大的爭執空間。

路障二:海外金雞母EIS的「閉鎖性章程」

除了國內遺產的特留分爭議,另一個關鍵,在於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歸屬。張榮發名下持有高達20%的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股權,該公司長年來被視為集團海外的超級樞紐與金雞母。

法界專家進一步點出,EIS在企業型態上屬於家族型的閉鎖公司,其公司章程具備高度的特殊性與排他性,且設立於海外,一切運作必須嚴格遵循巴拿馬當地的商業法規,在台灣《民法》繼承規定與巴拿馬法規交錯的情況下,張榮發名下這20%的關鍵股權該如何合法認定與繼承,同時又必須闖過巴拿馬公司法與閉鎖性章程的重重限制,預期將是雙方法律團隊下一波攻防的深水區。

路障三:「總裁」大位缺乏《公司法》法源實權

除了實質的股權與資產爭奪,張榮發在遺囑中指明由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的條款,在實際的公司治理層面上也面臨最直接的現實考驗。

律師陳錦旋曾明確釋疑,台灣《公司法》的法條全文中,並不存在「總裁」二字的法律定義,該稱號並未被賦予任何實質的法定職權,在企業實務上,其本質更傾向於精神領袖或榮譽職位。若要取得集團旗下各子公司的實質掌控權,最終仍必須回歸公司法治精神,透過股東會選舉董事、再由董事會推舉董事長的標準法定程序。

此外,根據巴拿馬官方的公示資訊,目前大房長子張國華仍是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長(PP),想要重新選任恐怕得依當地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因此,張國煒難以單憑遺囑中的「總裁」指派,就順利直接取得公司主導權。據悉,目前張國煒也已經在巴拿馬提出訴訟、爭取自身權益,接下來,圍繞張榮發遺囑的執行與遺產分配,張家兄弟還有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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