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法持電子煙罰1萬+沒入 民團:「三件事」同步做到才有效

by 鄒 尚謙

國內毒駕事件頻傳,主要肇因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多搭配電子煙載具吸食,並以香精口味吸引年輕人。衛福部長石崇良坦言現行《菸害防制法》確有漏洞,已提出修正條文將「持有電子煙」處以沒入並最高罰1萬元。台灣拒菸聯盟等民團對此強調,「持有、沒入、銷毀」三件事情必須同時做,才能有效抑制青少年嘗試動機,徹底切斷依托咪酯等毒品的吸食管道。

現行法令留持有漏洞 校園師長無奈無法沒入

對於電子煙目前台灣並未合法,但持有部分並未有罰則。石崇良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時表示,現行法令全面禁止電子煙且非法販售最高罰500萬元,但確實對持有無處分。《菸害防制法》於3年前修訂時,僅針對「使用」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卻遺漏持有的罰則,導致校園老師看到學生持有載具,若當下沒吸食就只能勸說而無法沒入。因此衛福部再次修法,將持有罰則比照吸食,包含將電子煙沒入與罰款,條文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強化網路平台自律責任 增訂限制瀏覽與下架機制

國健署表示,修法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責任。草案增訂網路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善盡注意義務,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責任,機制須送備查。目前已主動監測,發現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將通知立即下架;修法後增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相關罰鍰則維持現行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民團促落實沒入銷毀機制 行政罰鍰抑制青少年嘗試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目前法規只禁抽不禁持有,導致學生丟掉菸油後,老師沒收載具使抽屜多達50個,卻無法開罰。沒入載具如同管制針頭能限制注射型毒品,讓人無法吸食毒品,未來持有可罰鍰能讓青少年知法。面對菸商精準行銷與AI科技演進,政府宣傳已跟不上,唯有明確的行政罰鍰才能抑制嘗試動機,建議修法後落實沒入機制,由校方直接交由衛生局銷毀。

民團反對設置負壓吸菸室

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指出,面對菸商以新武器魅惑年輕人,WHO接連3年(2024至2026年)以「揭穿菸商真面目」為主軸,強調其利用加味菸品、魅惑行銷、酷炫裝置吸引與誤導年輕人,並以漫畫將其比喻為「恐怖室友」,促年輕人自主打破成癮枷鎖。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副理事長林珊如也表示,毒駕頻傳顯示電子煙猖獗。她強調「無菸城市」不等於設置「負壓吸菸室」,戶外吸菸區應遠離建物出入口及主要通道,避免兒童及青少年接觸吸菸畫面。

拒菸聯盟提三項政策呼籲

針對社會討論的0至18歲津貼政策,台灣拒菸聯盟呼籲照顧下一代應從落實影響最深的禁止加味菸品政策做起。林清麗建議,政府應立即做到,第一是依法公告「除菸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菸品」並將加味加熱菸下架;其次是建立「衛生福利部新興菸品查緝平臺」,確實監控新興菸品的魅惑行銷;最後則是推動無菸品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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