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遺囑自由 公布6個月後施行

by 林 威丞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民眾若透過遺囑處分財產,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此次修法也明定新制將於法律公布6個月後施行。

什麼是特留分?法定繼承人可分到最低比例遺產

資深藝人曹西平去(2025)年猝逝,生前曾公開表示,希望將財產留給長期陪伴、照顧自己的乾兒子Jeremy,而非多年疏遠的兄弟。然而,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即使立下遺囑將財產全數贈與非繼承人的第三人,法定繼承人仍享有「特留分」保障,可依法主張扣減遺贈,這讓此制度是否符合現代社會需求成為討論焦點。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每位法定繼承人可以分到遺產的最低比例。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原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制度與現代家庭脫節 易產生遺產糾紛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案時指出,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已與現代核心家庭的社會現實脫節,不僅限制遺囑自由與財產處分自治,實務上也衍生不少遺產糾紛,除了激化家族對立,也耗費司法資源。

他認為,實際照顧被繼承人或與之共同生活者,可能因疏離手足主張特留分扣減權,而無法完整實現被繼承人的遺囑意願,因此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時也表示,台灣已步入超高齡社會,現行規定生存配偶仍須與兄弟姊妹共同分配遺產,往往不符被繼承人的期待。

他提到,參考國際立法趨勢,多數國家並未設有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韓國憲法法院更於2024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失效,因此有必要檢討修法。他也主張同步完善遺產酌給制度,並參考日本、韓國、德國及瑞士等國制度,建立更符合公平原則的繼承規範。

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公布6個月後施行

立法院今天上午召開院會,在朝野共識下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象徵這項制度走入歷史。

據「法律扶助基金會」說明,此次修法並非取消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而是刪除其「特留分」保障。也就是說,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但若被繼承人生前依法訂立有效遺囑,並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由主張最低應繼份,遺囑人的財產處分自由也因此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此外,院會也一併處理《民法》第1149條、第1165條,以及增訂第1173條之1、第1173條之2等修正案。其中,第1173條之1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明定對於生前曾對被繼承人提供特別照顧或有重大貢獻的繼承人,得給予合理評價與保障。經議事人員宣讀後,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相關條文均依照國民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不予修正或增訂,現場立委均未提出異議,全數順利完成三讀。

立法院同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由民進黨、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明定此次《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2項規定。依程序,法案三讀通過後將送交總統及行政院,並由總統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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