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6千萬房貸全扛下 房贈前夫能討回嗎?律師揭2大關鍵

by 黃 瑛琦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透過Google評論,自爆已與趙建銘離婚,同時透露過去將診所店面贈與前夫,但高達6000萬元的貸款仍留在自己名下,意外引發夫妻贈與房產的討論。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夫妻間贈與房產確實存在日後難以取回的風險,若希望降低後悔的可能性,贈與時可以透過契約進一步保障。

陳幸妤自曝已離婚 仍背6000萬貸款

陳幸妤12日在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論,指控前夫對妻兒診斷潦草等行為,13日晚間再次更新評論內容,透露當初已將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但「貸款是留在我名下」,高達6000萬元的貸款仍由她承擔。

陳幸妤以自身經歷提醒民眾,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時可能無法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呼籲大家不要犯下相同錯誤。

關鍵一:房子送給配偶,離婚後能討回嗎?

針對夫妻間房產贈與的法律問題,律師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表示,夫妻間贈與的財產,確實可能在離婚時無法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換句話說,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間將房產無償贈與給另一方,日後離婚時,這項受贈財產原則上不會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賴瑩真指出,夫妻間贈與房產具有節省贈與稅等優點,相較於贈與給子女或父母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限制,夫妻間贈與相對方便,但也存在「送出去後可能拿不回來」的風險。

關鍵二:房子過戶了,房貸為何還是自己扛?

至於房產已經移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為何仍由陳幸妤負擔?賴瑩真解釋,關鍵在於房屋所有權與銀行債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她指出,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除了根據不動產價值評估貸款條件,也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因此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變更,就自動同意將原本的貸款債務人一併變更。

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不代表銀行會自動同意將原本的貸款債務人一併變更。若要更換借款人,須經過銀行重新評估及同意。

夫妻贈與怕後悔?律師教1招解套

賴瑩真提醒,如果民眾確實有意將房產贈與配偶,又希望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可以考慮在贈與時,透過「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當下將相關約定明確寫進契約,約定房產贈與給對方,不過對方也要負擔義務。

贈與時可以約定受贈的一方必須履行特定義務,包括照顧生活起居、負擔家庭扶養義務等;贈與人也可以依個案需求約定特定條件,例如發生離婚或其他約定事由時,贈與契約失效,受贈人須依契約無條件返還等。最後賴瑩真也呼籲,雖然稍微多個程序,不過多做這一步,可以預防後悔莫及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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