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器捐案爭議在「死因別」 衛福部:未違反捐贈意願

by 鄒 尚謙

三軍總醫院昨(19)日遭檢調搜索,檢方事後透露案件涉及器官移植相關偽造文書,引發外界揣測。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今(20)日表示,經了解,爭議主要在一名高樓墜死病患的死亡原因認定,依法應報請司法相驗,但醫院相關程序未完整,案件並未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沒有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目前三總器官勸募及移植均可照常進行。

爭議在「死因別」 墜樓死亡依法應報司法相驗

呂念慈表示,經了解,本案可能是針對死亡原因有些誤會,主要是在「死因別」上需要進一步釐清,過程中並沒有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未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

她說,《醫療法》第76條規定,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7條也規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屍體,未經依法相驗並認為無繼續勘驗必要前,不得摘取器官。

因此,針對該名高樓墜死者,依法應報請司法相驗。呂念慈指出,這起案件的問題在於醫院相關程序沒有做完整,後續將配合檢方調查釐清。

刑事認定先行 行政處分最高可罰45萬元

呂念慈表示,相關單位將配合檢方後續處理,依「刑事先行」原則,待刑事部分認定後,再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行政處分;若涉及違規,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呂念慈強調,外界應清楚理解,即使是非病死者,也不代表就不能進行器官捐贈。器官捐贈涉及公共財分配,一定要公平,也必須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下進行。

衛福部曾為死亡診斷開課 將再要求移植醫院加強宣導

針對醫師開立死亡診斷的相關程序,呂念慈表示,衛福部近年持續進行教育宣導,部分新進醫師可能對相關規定及流程仍不熟悉,衛福部113年甚至特別開設教育課程,後續也會再請器官勸募及器官移植醫院加強宣導。

她指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每年會有1至2次,針對勸募器官及移植器官醫院進行檢討;若登錄資料中的死因別確有錯誤,一定會進一步檢討與改善。

目前這起案件並未影響三總的器官勸募及器官移植業務,仍可照常進行。呂念慈表示,經過此次事件,醫師應會更加警惕,相信未來在相關程序上會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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