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螺螄粉、海外零食,甚或是日本人氣食品代購,如今透過網路就能下單,但消費者眼前的商品,是否真的經過合法輸入查驗?食藥署統計,113、114年與地方衛生局分別查獲212件、237件電商賣家非法販售未經許可輸入食品,2年共449件,其中包含中國來源,裁罰共逾1400萬元。行政院此次修《食安法》,新增網路販售輸入食品須揭露「輸入許可證明」,試圖讓合法來源直接攤在消費者眼前;但在既有法規早已禁止未經查驗食品販售的情況下,新制能補上多少網路稽查缺口,仍待實際執法檢驗。
未經輸入查驗網路禁止販售 2年仍查獲449件
依現行《食安法》第30條,國外食品若以販售為目的輸入,本來就必須申請輸入查驗,符合規定後才能在台販售;若以個人自用方式輸入、因此免辦輸入查驗,則不得再拿到實體或網路通路販售。
食藥署表示,以個人自用名義輸入食品後再販售,經查獲即涉及規避輸入查驗,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113年仍查獲212件、114年237件電商平台賣家非法販售未經許可輸入食品,案件包含中國來源食品,2年裁罰金額分別達681.5萬元及752萬元。

換言之,此次修法面對的並非「無法可管」,而是既有輸入查驗制度進入網路市場後,如何更有效辨識及處理違規販售。
現行靠關鍵字巡網 查到後才進入處理程序
針對目前網路違規販售海外食品的稽查情形,食藥署回覆《民報》記者,目前食藥署建立網路違規商品巡查機制,依「高風險或常見違規商品關鍵字」定期巡查;發現疑似違反食安法的商品資訊後,再移請權責機關依法查處,並依商品風險通知平台協助檢視及處理。
此外,食藥署也透過數位發展部「網路平台刊登或販售違法商品下架處理聯防平台」,與數發部及網路平台建立跨機關協調機制。
因此,449件數字至少顯示現行巡查機制確實能查到違規案件;但這項統計是「已經被查獲」的案件,至於網路上究竟還有多少未被發現的非法輸入食品,食藥署並未提供相關數量及樣態。

新制往前推一步 賣進口食品須秀輸入證明
此次行政院修法新增第43條之3,要求販賣業者在網路陳列、販售輸入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都必須揭露輸入許可證明文件。未揭露、揭露不完整或不實,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較現行制度主要由政府巡查、查獲後再追查是否合法輸入,新制等於要求販售者在商品進入網路市場時,就主動把合法輸入資訊揭露出來。
食藥署表示,修法目的就是進一步提升網路販售輸入食品的來源及合法輸入資訊透明度。
多一張證明能堵多少漏洞?仍待實際執法回答
食藥署2年查獲449件網路違規販售進口食品,顯示出現行法律早已有輸入查驗及違法販售罰則,網路非法輸入食品仍持續遭查獲。食藥署也坦言,現行管理依靠高風險或常見違規商品關鍵字巡查,搭配地方政府查處及跨平台聯防;新制度則希望再從販售端增加輸入資訊透明度。
但第43條之3通過後真正需要檢驗的,不只是商品頁上「有沒有一張輸入證明」,而是新增揭露義務能否和既有巡查、查處制度接軌,如今再增加一張輸入許可證明,究竟能讓多少原本藏在網路交易中的違法食品浮上檯面,才是修法後真正要用執法成果回答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