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大廠港香蘭涉製偽藥 16品項勒令回收、工廠停工

by 秦 宛萱

衛福部中藥司日前稽查時,發現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嚴重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PM),形同製造偽藥,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衛福部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衛生局亦已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倘有民眾購買勿再服用。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形同偽藥

衛福部中藥司22日公告嚴重違反GPM中藥廠名單,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情節包括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台南市衛生局說明,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GMP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港香蘭遭勒令停工、需回收藥品

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衛福部針對中藥廠每2年執行1次定期查核,今年在台南市永康區的工廠發現空間異常,進一步查出港香蘭在「違法廠區」生產,查核當天中央與地方衛生局合作盤點到深夜,隨後立即進入行政程序。

港香蘭已被勒令全面停工,必須完成改善並經重新勘驗合格後才能復工。關於供藥問題,蘇亦彰表示已協調其他有相同劑型能力、持相同藥證的業者增加產製支應,目前評估可接軌供應,不影響民眾需求。

相關案件涉及16項藥品,包括所有效期內批次製品回收作業,相關藥品品名、許可證字號詳如圖,倘有民眾購買附件藥品,勿再服用。

港香蘭致歉、承諾改善

港香蘭則發聲明表示,對於 GMP 稽查中發現的缺失,深表遺憾,並向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致歉,已責成全體同仁立即投入專案改善,從生產環境、品管流程到內部稽核,全面強化制度,並落實各項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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