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假修法受到關注,行政院版擬將產假由現行8週延長至12週,立法院多數黨版本則主張14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延長產假本身並非壞事,但若只增加女性假期、男性或法定配偶陪產假未同步增加,可能強化雇主對女性請假及人力調度成本的預期,反而造成就業不利。托盟主張,新增產假應保留女性選擇權、薪資由政府分擔,陪產假也應同步、同額增加。
12週或14週差在新增4週、6週
托盟指出,行政院版規畫前8週維持強制產假,第9至12週由女性選擇是否繼續休假,超過8週的薪資可由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立法院多數黨版本則主張延長至14週,同樣採自選休假及政府補助,主要差異就是新增4週或6週。
王兆慶表示,關鍵不是「多2週」,而是另一位家長的假有沒有同步增加。目前相關版本若女性增加6週、陪產假僅增加1週,仍可能讓育兒成本集中在女性身上。
研究示警:女性升遷率、平均薪資恐受影響
托盟引用2025年英國華威大學經濟學博士論文,研究巴西2010年增加2個月產假的制度效果。該制度同樣由女性自行選擇是否使用、薪資由政府補貼,研究涵蓋1萬4767名休產假女性及42萬3926名同事,追蹤改革前3年至後5年。
研究結果顯示,高技能職位女性占比下降近4%,由約44%降至39.9%;全體女性勞工升遷率下降17%,女性員工5年平均薪資下降3.5%;身邊有符合延長產假資格女性同事的男性,5年升遷率則額外提高2.876個百分點。
王兆慶認為,這代表即使新增產假不是強制、薪資由政府負擔,只要制度把額外休假集中在女性身上,仍可能讓雇主形成女性較可能長期離開職場的預期。
民團:產後14週並非都不能工作
對於產假提高至14週是「接軌國際」的說法,托盟指出,國際勞工組織(ILO)相關公約雖訂有14週產假,但產後強制休假只有6週,其餘週數在不同國家有彈性使用方式。
托盟舉例,冰島產後強制休假2週,其餘22週可在孩子2歲前使用;西班牙產後強制6週,其餘假期可彈性使用;日本14週則包括產前6週自選、產後強制6週及後續2週自選。台灣修法不應只比較總週數,也應考慮休假彈性及雙親分工。
教保工會:7至8成女性教保人員從未請過產假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惠菁表示,教保人員多為女性,仍可能遭遇面試詢問婚育規畫、懷孕後不易請假,甚至自行找代理人、負擔代班薪資等情況。工會2020年及2024年調查發現,70%至80%女性教保人員「從來沒有請過產假」,部分人連現行8週都無法休完。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表示,另一位家長實際投入照顧,才能累積育兒技巧並分擔責任。她舉韓國為例,2025年將配偶陪產假延長至20天,可分段使用,中小企業薪資由政府就業保險支出。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表示,支持產假延長,但制度應同時保障女性產後健康與就業權;新增產假應保留女性選擇權,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應同步、同額增加,新增假期薪資成本則應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險或公共財源承擔。
托盟呼籲,修法不應只爭論12週或14週,而應同步檢視陪產假是否增加、是否同等有薪,避免延長產假的美意,最後反而讓全體女性承擔薪資及升遷上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