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資格新令引發基層藥師反彈 林憶君:中藥就是藥品 衛福部立即撤回違法解釋令

中醫藥司日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讓中藥販售開放有關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的解釋新令,遭基層藥師團體反彈,立委林憶君表示「中藥就是藥品」,希望衛福部撤回違法解釋令。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3/29 14:25
「藥事法103條解釋令」讓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藥商,不得執行中藥調劑業務,衛福部表示,並無僭越藥師的調劑專業。圖/shutterstock

針對衛福中醫藥司日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讓中藥販售開放有關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的解釋新令,遭基層藥師團體反彈,衛福部回應並無逾越母法,預計將於4月8日將再次邀集藥事及中藥相關團體,討論解釋令相關事宜。立委林憶君則表示「中藥就是藥品」,希望衛福部撤回違法解釋令。

有鑒於中藥商高齡化及人才斷層問題嚴重,已威脅我國高品質中藥的取得及供應,將影響民眾飲食及醫療保健中藥用藥安全及療效。衛福部日前發布令新增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在學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於中藥販賣業藥商實務歷練一年以上者,得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

不料此舉卻引發基層藥事團體的反彈,藥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立法委員林憶君也為此在立院本開協調會,結論為衛福部中醫藥司於2周內暫緩執行此解釋令、重新研議。

衛福部中醫藥司對此特地發佈新聞稿澄清,指出解釋令所指的業務範圍須符合藥事法第103條第3項規定,包括中藥材及中藥製劑的輸入、輸出及批發;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的零售;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且不得執行中藥調劑業務,尚無僭越藥師的調劑專業中藥商業務涉及中藥材的基原辨識、加工、儲藏等專業知能,均屬高度專業工作,攸關民眾使用中藥品質。

中醫藥司表示,本次新增人員,需修習「藥材鑑定與品質評量」、「藥材加工與儲存管理」、「中藥調配與相關製作」、「中藥相關法規及經營」及「中藥房轉型發展與社會關懷」等五大核心能力,計35學分,又須經業務歷練一年以上,才能取得擔任中藥商的資格,如果沒有相關人才挹注,將嚴重影響中醫藥業未來發展。

中醫藥司並指出,調劑權仍在藥師,不過預計將於4月8日邀集藥事團體與中藥商代表等,再次討論此次解釋令。

林憶君則再度強調「中藥就是藥品」,只要是藥品,依法就應該是由專業藥師負責管理,她表示,根據藥事法第103條的規定是附則,為「落日條款」,衛福部實在不應該違反母法精神。在不熟悉藥事法第103條立法意旨背景之下,逕自解釋公告。

林憶君表示,現行醫事人員的培育採「總額管制」,但衛福部一方面說是為了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另一方面卻不斷地再度用解釋令的方式「擴大解釋」,為其行業「開後門」、讓不具專業的傳統藥房透過師徒相傳或世襲傳承的中藥商藉此後門代代相傳,實有不當,更恐一步步鯨吞蠶食企圖變相僭越了藥師的調劑專業。

林憶君說,她並非不知我國中藥人才斷層問題,但我國藥事法第103條經多次修正,核發超過一萬家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多年來,不但未能輔導轉型或產業升級,反而又要用一紙「擴大解釋」的解釋讓他們就地合法,實在令全體專業技術職業人員難以接受。

林憶君呼籲,請衛福部中醫藥司不該再繼續如此的「執迷不悟」、堅持己見,趕緊「回頭是岸」,務必要為捍衛民眾的用藥安全,捍衛專業人員的權益嚴格把關,而非在不明真實事理之情況下,恣意逕行開放,擴大解釋讓「日落條款」變成違法的「日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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