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查假會社》闢謠:信用卡盜刷應立即通報銀行 便利商店刷卡自保非正規程序

近期網路及小紅書平台瘋傳一則「信用卡盜刷自保方法」,宣稱持卡人若發現信用卡遭盜刷,應立刻前往便利商店小額刷卡,以證明自身所在地與盜刷地點不符。《全民查假會社》查證指出,該說法雖具一定輔助作用,卻非正規處理程序,且部分內容引用中國法規,與台灣實際制度不符,屬誤導性訊息。
《全民查假會社》針對以下爭議點進行查核:
爭議點一:若信用卡疑似遭到盜刷,應該如何處理?
《全民查假會社》實際詢問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風險管理部資深協理李錦堯指出,當持卡人懷疑其信用卡遭盜刷,無論是線上交易或實體通路發生的可疑交易,首要步驟皆應立即聯繫發卡銀行。發卡行接獲通報後,將依規定暫停該卡片的交易功能,以防止後續損失;原則上,在此程序完成後,該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交易。
李錦堯進一步說明,後續處理流程依各家銀行內部規範可能略有差異,但通知發卡銀行啟動應對機制為必要前提。鑒於重新製卡的成本相對低廉,發卡行通常不會讓原卡繼續使用,而是採取補發新卡或要求持卡人重新申請,以確保交易安全與風險控管。
以中國信託銀行為例,後續若經查證該筆交易確屬盜刷,且是在發卡銀行受理停卡及補發新卡之前所發生,原則上損失將由銀行吸收,持卡人無須自行負擔。
爭議點二:信用卡遭盜刷時,是否能藉由至鄰近商店消費以佐證本人不在盜刷地點?
爭議影片中提及,持卡人可以透過在附近店家進行刷卡交易,以佐證自身所在地與可疑交易地點不符的作法。李錦堯表示,這個方法確實具備一定的輔助證明效果,但是並非處理爭議交易的「正式程序」。
李錦堯提醒,當發現疑似盜刷情形時,持卡人應立即聯繫發卡銀行,並主動說明自己並沒有無進行該筆交易,即可啟動正式的風險控管與後續處理機制。
爭議點三:影片引用中國法規處理信用卡盜刷,是否適用於台灣?
影片中提及「根據《民法典》第 637 條規定,賦予當事人 48 小時的黃金舉證期,若遇信用卡盜刷情形,應立即進行小額消費以留下定位證明,並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然而需特別提醒,《民法典》是中國的法規,與台灣的《民法》不同。台灣現行相關法規與處理機制是依據《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辦理,台灣持卡人若遭遇信用卡盜刷事件,應循我國法律程序與銀行申訴管道處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全民查假會社》提醒,民眾應依據台灣法規與銀行申訴流程處理信用卡爭議,切勿輕信或轉傳未經查證的訊息,以免延誤處理時機或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