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不用強制休一個月 明年起請假最低單位改為日


秦宛萱
2025/09/04 16:16 2025/09/04 16:17
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明年起可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留停。(unsplash圖庫)

明年元旦起,可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領8成薪資;家庭照顧假也放寬至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一年有56小時,因應小孩臨時狀況。

托盟(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表示,這是我國邁向育兒友善職場的第一步,並期待未來能再擴大育嬰留停總日數超過30日。

育嬰留停不再強制休一個月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明年起可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留停,此外,一併放寬可以以「時」為單為請家庭照顧假。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營造友善職場 勞動部提3配套

為了讓有需求的勞工更「敢請」,同時推出3項配套措施。

首先,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雇主現有人力不多,育嬰育兒勞工請假照顧小孩,勢必讓企業面臨多負擔行政成本找臨時人力、職代勞工加班費成本或營造友善職場相關措施成本,如職代津貼。政府將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

第二,為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第三,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始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

托盟:邁向育兒友善職場制度的重要一步

托盟認為,新政策為我國邁向育兒友善職場制度的重要一步,這對於希望兼顧工作與照顧的家庭而言,無疑是更靈活的選擇,政策方向值得肯定。

此外,上次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改為可以只申請「一個月」為單位,已讓近年育兒家長的申請率大增,尤其男性請領率不斷提高。可見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可同時創造育兒友善職場,並刺激男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也對於職場友善和性別平等,都是正面效果,期望未來能再擴大「以日為單位」的總日數,超過30日。

您已成功複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