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論文抄襲的胡亂指控及失焦答辯背後的錯誤認知

2024大選臨近之際,或許將迎來愈來愈多論文抄襲爆料,為此爆料者更應負起爆料該負的責任,切勿浪費社會成本。
由於近年各大學要求碩博士班學生須提供畢業論文的原創性比對報告才能口試,因此許多抄襲的指控都是基於比對報告結果,例如有指控者聲稱比對報告超過26%,就是抄襲,反駁者也拿出自己做的比對結果聲稱只有16%,經得起考驗,雙方各說各話,其實,這些指控或反駁都是基於對原創性比對系統的兩個錯誤認知所致:
一、假設非原創等同抄襲:原創性比對報告結果與有否抄襲或反映多少抄襲程度沒有直接相關性,因為,原創性比對報告的設計不是、也不能判定抄襲或抄襲程度。
所謂「原創性比對系統」顧名思義,系統要判定的,是「原創性」而非「抄襲程度」,系統在比對時,是將論文(著作)與系統資料庫收錄的著作或網上資料作比較,比對報告會告訴我們,該論文(著作)跟其他著作重覆的地方以及其來源。
簡單說,非原創性的比例再高都不代表抄襲,論文(著作)只要引用得當(如加註、加引號等),就不會被認定為抄襲。
然而,非原創性比例太高的論文(著作),即使不算抄襲,由於引用太多他人看法,其(論文)素質也不會高,為確保論文原創水平,各校系所會自訂非原創比例要求,但也有未設定標準,只要繳交比對報告即可的,例如法律系。

話說回來,雖然非原創性比例高不必然就是抄襲,但若內文若有抄襲,一定會被算在非原創性比例中,另,非原創性比例再低也會有重覆的字眼,所以比例不可能是0%。
比對報告本身不會告訴我們論文那裡抄襲,但它會引導大家找出相關的抄襲,認定哪些內容有抄襲的是檢舉人的責任,判斷是否抄襲乃學校調查單位的責任,檢舉人不宜只以報告中非原創比例的多寡來指控。
二、誤以為比對系統是具有無上權威的「尚方寶劍」:比對系統有其限制,因為系統資料庫所收錄的資料有限,網路上沒有連結的東西就難以比對出來,其最大缺點,在於資料庫中書籍數量甚少,無論是正當引用或抄襲,都很被難測出;也就是說,比較依賴書籍的文社類論文,比對系統測出的結果跟真正的非原創性程度有一定的差距。
比對系統的效能,主要依賴資料庫的豐富程度,而且,不同的比對系統會有不同的結果,檢舉人應表明所使用的比對系統;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語言文字的落差,國際普遍使用的比對系統在台灣的效能會打折扣,且早期台灣的學術期刊沒有電子檔,中文書更是甚少放進資料庫。

再者,有些比對系統具有調校比對結果的功能,例如多數本土大學採用的Turnitin系統就有一個功能,可以將括號中的文字排除在非原創性比例算計之外;筆者系上曾有一名博士生的比對報告,被合理懷疑利用此功能降低非原創性比例,從58%降到35%,試圖蒙混闖關,騙取口試資格。
論文抄襲案的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提出的數據不同,可能是使用不同系統或開啟某些功能所致,單憑論文比對系統結果就指控抄襲,其實是反映檢舉者的懶惰,胡亂檢舉只會令民眾生厭,打臉自己。
抄襲只是違反學倫的其中一種形式,若要檢舉抄襲及違反學倫,必須認真找更多資料,自己做好比對;比對系統只能提供指引調查的線索及方向,希望有心人士以後能嚴肅及負責任地進行有關學術誠信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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