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 遭法院撤銷!

中天新聞台撤照案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NCC的不換照處分被撤銷,但中天要求損失賠償金79億餘元的主張遭駁回。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3/05/14 06:28
中天新聞台被NCC撤照案,中天不服提訴訟,法院判決中天勝訴。圖/黃彥宏攝

中天新聞台109年底被主管機關NCC撤照,中天不服提訴訟,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 訴,但仍可上訴。NCC表示意外,將上訴;中天則感謝法院。

中天電視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不服「不予執照」的行政訴訟,北高行在10日宣判一審結果,NCC對中天新聞台的不換照處分被撤銷,但中天要求損失賠償金79億餘元的主張遭駁回。換言之結果部分勝訴、部分敗訴。NCC表示,意外且遺憾,將會依法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NCC當初在審議中天新聞台換照時,使用的是舊版評分表,評分比重未依照新法規做配分,因此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原處分違法。

NCC須依照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對中天的行政處分,再作出適法決定;至於中天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因換照申請尚待NCC重新審議,遭到駁回。

判決內容指出,NCC委員會在109年11月18日對中天換照案的審議,就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占比60分的五個審查項目,使用109年舊版換照評分表,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已造成該五個審查項目的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無從推算回復,原處分於法有違。

根據新修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未來六年的營運計畫評分」五大評分標準包括:頻道與內容、內控與編審、財務規劃、組織與人員、客服與意見處理,配分加總60分,換算比重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但是NCC對中天的評分表,採取舊法的配分方式,「25分、15分、10分、5分、5分」。至於「過去六年的執行報告評分」,占比40分內的配分,則沒有疑義。

有NCC官員私下表示,若使用新版的評分標準,中天恐怕分數會更低,離換照及格標準更遙遠。不過,因為評分表配分具有瑕疵,造成如今的判決結果,恐怕是NCC當初沒料到的。

法官判決表示,NCC為廣播、電視事業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設計的合議制獨立機關,旨在排除上級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指揮與監督,使NCC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以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確保社會多元意見表達、散布與公共監督目的之達成。

經考量NCC由多元專業委員組成的委員會,透過合議決策模式,及對外公開資訊、徵詢意見或舉辦聽證會等公共參與程序,對於具體個案所作成的決定,因具備多元專業性及民主正當程序的要求,行政法院因而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並非NCC作為獨立機關所為的行政行為或決定,即可排除司法的審查。

北高行強調,對於決策事實基礎有無錯誤、是否資訊不完全、理由的形成是否出於正當程序等節,法院仍應審查,以確保獨立機關依法行政。

針對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主要考量有5點:一、中天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三、聽證會證實中天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五、中天在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的職責,透過嚴謹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的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的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中天新聞則聲明表示,感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還給中天公道,為台灣的民主法治樹立典範,保留了新聞自由的尊嚴及憲法基本價值。台灣人民已深惡痛絕NCC違法濫權,前NCC委員翁曉玲在中天勝訴的第一時間呼籲NCC應放棄上訴、尊重司法判決;中天則籲請所有關切台灣民主發展的朋友們,展現人民的力量,共同捍衛新聞自由。

您已成功複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