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le、Meta與媒體「新聞有價」協商受挫 學者:應加速立法

數位平台巨擘Google、Meta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國內媒體極力爭取新聞有價、合理分潤,然而,兩輪協商會議結束,學者認為,不但沒有正面前進,反而膠著不前。

林汪靜/台北報導
2023/03/30 17:30
國內法律、新聞界學者再度與跨國平台溝通新聞分潤制度。圖/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提供

數位平台巨擘Google、Meta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國內媒體極力爭取新聞有價、合理分潤,然而,兩輪協商會議結束,學者認為,不但沒有正面前進,反而膠著不前,Meta拒絕共榮,Google則成立3億基金方案,這些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是事實,Google卻一再強調未從中獲利,應盡快加強立法速度,數發部盡快提出版本草案。

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今(3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去年底四大媒體公協會和Google、Meta進行一輪協商,Google在今年3月8日提出了三年3億元的數位共榮基金方案後,3月27、28日兩天,數位發展部安排,Google、Meta與新聞媒體進行第二次協商。

然而,林照真表示,Meta二度拒絕提出共榮方案,Google則於第二輪協商仍然在政府官員及所有媒體代表的面前,再次聲稱沒有靠新聞媒體內容盈利,這是相當程度的誤導。

她澄清,Google News就是Google建立自己新聞品牌的一個做法,此外還有Google探索,Google明明沒有任何記者和編輯,卻建立自己的新聞品牌,所有新聞來源全來自於各大媒體,這些新聞內容被Google拿去使用作為免費連結,透過這些連結導流在新聞媒體後,媒體網站上的所有廣告版位,Google都有機會透過其數位廣告聯播網獲得利益,這就是廣告分潤的一部份,「怎麼可以說沒有透過新聞內容去獲得利益?」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曉芬也表示,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沒人做」,一定有獲利不可能沒有獲利,Google的說法完全忽略了所謂「間接獲利」的概念,也就是說,透過新聞標題及所吸引來的使用者,在平台上停留的時間,以及所帶來的使用者數據,這些能進一步引發廣告誘因的這種間接獲利,這些是Google必須考量到的。

她以法國為例,在法國競爭委員會與平台相關的訴訟上,無論是著作權法條、競爭委員會決定還是法院判決,皆強調間接獲利的重要性。

林照真、許曉芬及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皆認為,現在保障新聞媒體權益的唯一可行途徑就是立法,應加強立法的速度與力度,尤其明年大選年,整個政府都將被選舉牽著走,時間非常緊迫。王立達指出,目前立委張廖萬堅和林楚茵都已分別提出立法草案,並已經通過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討論,也呼籲數發部盡快就特別關注的部份做調整,提出版本草案。

林照真也認為,現在看到共榮基金已不符期待,完全只是一個小型補助方案,實在無法解決「保護媒體著作權」的問題,因此,立法是不可迴避的一條路,她說,希望數發部長唐鳳能正視民間的聲音,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讓立法工作能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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