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 政、黨分離救台灣

中華民國是一個「政府」,不是一個「國家」,在法理上稱做「地方性事實政府」,台灣人民必須及早政、黨分離,讓台灣問題國際化,如此才能獲得國際支持共同對抗中國。

林青昭(台灣憲法學會會員)
2023/02/03 10:00
1971年之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實已淪為「一個中國」底下非法政權,中國也因此有了「統一」台灣的藉口。示意圖/總統府Flickr

近日拙文《台灣小民對「美海軍高官示警中國可能提早攻台」之連想》、《秦剛、宋濤與「特務外交」讀後感》目的就在呼籲台灣人及早政、黨分離救台灣,基本概念敘述如下:

首先,本文指的「政」是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換言之「中華民國體制法定位的轉變」和「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有互動關係;「中華民國政府」是於1912年推翻中國舊政權「大清帝國政府」所建立,是當時中國合法的新政府,中華民國是「政府」,不是一個台灣人可以主張的「國家」,更不是和中國沒有法關係的另一個國家或政府。

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國國民黨敗給於中國境內起義的共產黨而敗退到台灣,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因此失去中國本土大部分的領土和統治管轄權,然由於當時東西冷戰國際政局之影響,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支持下,得以繼續代表全中國,並出席聯合國直到1971年為止。

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是導致「中華民國」法定位轉變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決議,取得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中國」的席位與代表權。圖/民報資料照

1971年是決定「中華民國」法定位的關鍵年,當年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則是導致「中華民國」法定位轉變的主要依據;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該項決議文,其內容係有關「恢復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此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

所以,當年的「中華民國」並不是退出聯合國,而是原有「中華民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而且沒有改名,時至今日,北京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使用的名稱仍是「中華民國」,這在聯合國憲章23條裡有明確證據,不容有任何誤導、扭曲或刻意混淆。

在此(2758號決議文)之前,「中華民國」曾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且由台灣出發,以中國代表之身分出席聯合國安理會,但自1971年被迫讓出席位至今,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從未宣布自中國分離獨立,因此基於「一國一合法政府」國際法原則, 1971年之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實已淪為「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法理名稱為「地方性事實政府」,以致於北京當局得以主張「台灣問題」為中國內政問題,並且成為「中國」繼承、併吞台灣的主要依據。

於此,歷屆所選任的「台灣領導人」,如同是「中華民國」體制之下北京政府的「代理人」,其功能是代替「中國」守住台灣,讓台灣無法脫離中國直到被併吞為止。

蔡英文總統高票連任,足證台灣本土派政黨已獲得大多數台灣人信任,國際社會對於台灣之民意,也開始有正面解讀與認知。圖/民進黨粉專

其次,本文所指的「黨」是台灣本土派政黨,數十年來自由民主的生活模式,已成為台灣社會的主流風氣,這點從2018年推動「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獲得超乎預期的同意票數,以及2020年大選,民進黨的蔡英文拿下總統選舉史上最高票連任,足證台灣本土派政黨已獲得大多數台灣人信任,自此國際社會對於台灣人之民意,也開始有正面解讀與認知。

近年美、日等國官員和智庫更透過各式管道和國際政治語言,對台灣人民及台灣問題表達關切之意,就以上論述即不難理解,惟有政、黨分離才能救台灣。

另一方面,台灣本土派政黨組成之主體是主張「抗中保台」的台灣人民,因此,人民對於「黨」的集體性思考、行動先後順序,以及其原理原則必須十分明確,不只要正確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危害台灣最大的風險因子,在中國武力攻台時,更必須宣布獨立以催生「台灣政府」新國家,如此才能獲得國際支持對抗中國。

也就是說,台灣人民在必要時須以「獨立建國」為行動之訴求,才能將2020年由台灣人選出之執政團隊,轉化成為具有法理意義的「台灣政府」。

近日本土派媒體社論「以黨輔政 贏回人民信任」之說法,仍然不脫「中華民國體制」思惟,反而會加深誤導台灣人、拖延本土派前進的腳步,等同於阻撓「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之作法。

然群策群力需要領頭羊指揮中心,因此台灣人有必要繼續支持,由台灣人民一路扶持壯大的本土政黨,帶領「不願意被中華民國綁架」的台灣人集結力量,如此才能促使「台灣政府」主動策劃在2024年大選宣布放棄中國領土、文物之行動。

以上都是台灣宣布獨立的方式,亦是將「台灣問題國際化」之具體行動,建立台灣共和國等於救台灣,也等於救台灣本土政黨,對此,台灣人民必須在2024大選之前,亦即2023年做好準備工夫,這是台灣人民獨立建國最後機會!

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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