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從新住民對等原則看「中配身份證6年改4年」
對等原則,不是冷酷而是公平,台灣是一個多元社會,不但必須且務必在包容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現今的居留權已足夠保障中配的生活,至於公民權,就留予中國展現其誠意罷。
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有意修法,把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6年縮短成4年,掀發爭議,筆者認為,在中國放棄武力威脅,且正式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之前,中偶應僅限居留權而非公民權,這不是歧視,是國際關係中最基本的對等原則。
對等原則,意味著權利與義務必須相互匹配,在中國拒絕承認台灣主權、甚且以武力相逼時,台灣單方面賦予中配公民權等於自廢武功,對於其他新住民更是不公平。
國際案例顯示,一國之新住民的待遇應與其母國立場掛鉤,以越南新住民為例,越南政府承認台灣為獨立實體,並與台灣保持友好關係,其公民在台申請公民權就有明確路徑,沒有任何爭議或疑慮。
反觀中國,否認台灣主權,將台灣視為其「一省」,在國際上處處打壓台灣,我政府若讓中配直接享有公民權,就如同把台灣主權按在地上摩摖,簡單說,中國既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台灣自沒有義務賦予其國民超越居留權的待遇,這也是對所有在台灣的新住民的尊重。
公民權,不僅是身份認同,也是選舉權、參政權的延伸,如今的中國把主張台灣主權獨立者視為「叛亂叛國份子」,還無所不用其極對台文攻武嚇,我政府若單向賦予中配公民權,無異是讓台灣民主陷於被操弄的高風險中,對於其他融入台灣的新住民而言,更是不公平、不正義。
對等原則,不是冷酷而是公平,台灣是一個多元社會,必須且必要在包容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現今的居留權已足夠保障中配的生活,至於公民權,就留予中國展現其誠意罷。
再從政策面來說,中配取得身份證年限是否從「6年變4年」所展現的,是台灣對於新住民的態度,執政當局須顧及所有新住民的共同感受,最重要的,是主權與公平不可分割,這是理性、公平且必要的立場,只有在對等的基礎上,所有新住民才能共享真正的平等,捍衛對等,就是捍衛新住民公平正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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