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消業障?從一位40歲不到的法官自殺說起

象牙塔裡的法律人是很寂寞的,他是從考上那天起,就必須遠離人群,享受孤獨忍受寂寞的。至於自殺尋求解脫,真的可以不用!! 請多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人民仰賴你們也信賴你們。

老王/上櫃公司董事
2024/04/17 10:52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李姓法官自法官宿舍墜樓亡消息傳出後,法界愕然。圖/shutterstock

這篇文章很長,我先講結語:象牙塔裡的法律人是很寂寞的,他是從考上那天起,就必須遠離人群,享受孤獨忍受寂寞的。至於自殺尋求解脫,真的可以不用!!請多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人民仰賴你們也信賴你們。

常常會覺得,我自己對於許多價值的堅持,到底是為難了誰?

士林地院法官自殺消息傳來的周五傍晚,當我也同時收到自家的法院判決書時,邊讀邊覺得荒唐,然後看到最後合議庭的組成裡,竟然有認識的人時,許多的往事認真地湧上心頭。

他是合議庭組成份子之一,我們兩個中學就在補習班裡認識,彼此不熟,跟他比較熟的應該相較於我來說是我的妹妹而不是我,但兩家的父母卻常因為接送問題時常遇到,進而成為好友,時常就聚在一起泡茶聊天打屁說事。

記得父親生前,曾經說過一段他們彼此間來往往事,那就是,某日,我一個也已經過世的堂哥,涉嫌竊盜及收受贓物被依法偵辦。當這消息傳出後,鄉里間湧向了壓力給了他們眼裡最有辦法的父親,他們想知道怎麼回事,有沒有空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父親多方打聽了一下,知道了常來往的好友,也就是上面所提的父母,對於本案有實質影響力,因此約了個朋友,一起前往他們的辦公室,大家聊天一下開講一下。

到了辦公室後,經過一番寒暄,父親說明了來意,希望若有實質影響力,能高抬貴手,放這個不學好的侄兒一馬,讓他有個沒有前科紀錄下,可以開啟的人生。他們聽完後舉杯喝茶,但也沒說,這忙幫?還是不幫?直到幾個月後,不起訴處分書下來了,鄉里人心情安定了,堂哥結束了浪蕩生活,回到家鄉開啟了汽車保養廠,重新做人的養著他年邁的父母、有著肢體障礙兼智能不足具備身心障礙的哥哥,還有他兩個小孩跟妻子,直到幾年前,因為口腔癌而過世。但我知道的是,當年這口開完後,雙方往來的程度,基於種種原因,減少了許多就是。

事實上,這案件,我堂哥有做或沒有做,對我來說,至今都是一團迷霧,人家舉杯喝茶後,忙,到底有幫沒有幫,這件事事實上從我家角度來說,不講破問破其實也無從而知,但我知道的是,若本案我父親在世,基於我爸愛妻的性格,他要嘛!一開始就跟樓下鄰居低頭認錯,希望大事化小,最好不要上法院。要嘛,看到合議庭的結構,我看就又會往前衝,衝去人家父母家,希望大家多幫幫忙。而他兒子,我,卻是選擇一條從頭到尾面對我媽的官司,都不同於我爸的路走。

我媽的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場說不清楚事實的過程,三個小孩分幾次問她,每一次都可以說出許多他跟樓下鄰居的往事,他們以前關係多好,現在多差,針對案情細節,總是一變再變。在小孩們經過多次討論後,決定走堅壁清野路線,一方面就健康問題送診治,司法問題就落在我頭上去處理。

我不是沒有想過親自上場,但幾經思考,因為自己人關心則亂這幾個字,決定偵查中委託一個律師長輩陪同,除了維護我媽權益外,也想知道法庭內,我媽到底說了什麼?至於審判中,則以只出書狀不出庭,出庭的事情交給我弟弟去陪同,一方面,我認為整件事,法院看完書狀後就會明白家屬的意思,會善盡訴訟法上照料義務,對於我媽開庭時身心狀況照顧一下,其實,我是相信這年代培養出來的司法人員的。

但後來,法院自己本於案重初供的辦案經驗及自己的生活經驗,先是逾越分際的在法庭上曉諭兒子怎麼樣盡孝道,希望我們直接協助母親認罪,讓他好結案。後來,在有醫學中心大量病歷,見我們寸步不讓的要爭事實為何情況下,傷害這樣的案件,移送了精神鑑定,當鑑定結果出來,確實有輕微失智現象,卻也在判決裡對於有這樣病史,在欠缺辯護人跟輔佐人在場的情況下,所為的警詢筆錄證據能力問題,面對家屬多次在開庭及書狀上的質疑,一個字都沒有交代的,直接引用警詢筆錄全文作為判斷,只過程序的找了公設辯護人幫我媽辯護,然後也確認了現場有監視器,警察不調閱的疏失,但還是用警詢筆錄及被害者陳述,作為有罪判決的理由,判了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看起來是希望我們考慮訴訟成本下,就吞了吧!!

收到這樣的判決,上訴書狀,我是寫完了,但要不要送,陷入長考,後來決定,讓其他小孩自己也想一下,畢竟,媽,不是我一個人的。

整個案件,對我來說是有多重面向的,除了案件事情的釐清,我也希望對於鄰居產生嚇阻,那就是,我們小孩跟我爸處理事情是不同的,我們不接受事情是不清楚的狀況下,就去賠禮道歉,我媽生活可以自理,只要沒有人惹他,他就是一個安靜活在自己世界裡的老太太,他不會主動挑釁你,也請你不要去惹他。若有問題,你自認比他健康,你可以閃,沒有需要正面衝突。你不打算閃他,那我們小孩也願意花精神,對於你所指控的一切,正面跟你釐清,相對的,也保留,我媽對你指控的一切的法律追訴的權利。真惹毛我,我親自上場跟你處理。

是說,提告到今天,兩人除了本案外,倒也相安無事,這算是我的目的達成?

至於面對司法,我則顯然不同於我爸,在地方院檢,不算學長姐學弟妹在內,我至少有七個同學朋友是認識的,但本案我知道在本案開始偵查後,一步我都沒有踏進去過,更不用說,去關說請託了解,只希望我所相信的法律人,一切衡平處理。

但,其實,我是很失望很失望的。於是我前天(2024/04/12)寫下了下面的文字。

照理來說,今天(4月12日)有個法官跳樓,顧及他的期別,有太多好朋友認識他,我是應該要不罵司法一天,甚至多說點法官的好話,但同步的我也收到我媽的判決,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援引被害者陳述,還有我媽的警詢筆錄,然後承認現場有攝影機警察沒調是不對,但法官針對輕微失智者被告,於製作警詢筆錄欠缺辯護人跟輔佐人在場的情況下,無證據能力問題,迴避的沒有交代。直接引用後進行犯罪事實認定。

那身為人子該上訴嗎?

若上訴,工作量不是你們自己生出來的嗎?一審判決交代清楚不就沒有這案件的上訴審了嗎?很多的累,一審法官的累來自於偵查,上級審的累來自於下級審的荒唐,不是嗎?

那沒有清楚交代理由的判決,只因人子覺得不符成本,金額也可負擔,要體貼同學朋友們工作的辛苦,那就不上訴吧,是這樣嗎?

還是說本不該在今天罵人,但,又有多少工作量是大家不善盡本分,為結案而結案的結果,相互陷害造成的呢?

這其實也是另一種,我自己對於自己價值觀的挑戰跟吶喊就是。

我到底該選擇走我自己的路,堅持相信司法,決定上級審法官一定會更有水準的去做出適法判斷?還是應該去學學我爸,跑去跟鄰居低頭認錯,讓他撤回傷害告訴?還是乾脆吞了,當作是幫我爸當年幫堂哥奔走的荒唐,當作消業障,反正不用關就好,當作沒事處理,反正前科紀錄不重要啦,我媽又沒有要在社會繼續走跳了,不用關就好不用關就好。

真的是陷入長考!!還好,媽的小孩,不是只有我一個,寫書狀是我的責任,送與不送,倒是可以不用自己決定。

至於面對12日自殺的法官,沒有勇氣捍衛自己生活的死者,從許多追悼文中,我可以理解是一個溫暖善良責任感很重的人,我沒有參與過他的法庭活動,不瞭解他是否真實如此,但若有這樣多溫暖的人認同他的過往,他應該是他們鍵盤下的那種人吧!

但,他也真的不合適當法官就是。

象牙塔裡的法律人是很寂寞的,他是從考上那天起,就必須遠離人群,享受孤獨忍受寂寞的,以冷眼旁觀的角度,去看到書狀裡的世界跟法條的連結。在以法治國的要求下,全民透過法律解決所有紛爭已經是必然,司法員額及相關硬體配備在政府總預算的難以增加,遠遠跟不上案件成長的速度,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光看我跟我父親的選擇就知道,對於案件量的影響有多大的不同。我爸會去不分青紅皂白不問事實的低頭,選擇讓鄰居撤回傷害告訴,這樣案件是0,但他兒子則是走完偵查走一審,走完一審還要上訴,這樣一個假設真該判拘役10天的案件,光刑事部分的案量是3,後面還有兩審的民事還沒有處理。

我真的衷心理解,這樣的堅持,帶給你們工作量的不必要負擔。

但,一如前面說的,堅壁清野的走完程序,我在執行的是一個嚇阻,嚇阻鄰居,我們是真的不怕上法院跟你釐清事實,請你自重的,不要凡事都來找我獨居母親的麻煩,你們兩個處不來,可以相互的閃,不用鬧成這樣,我有訴訟成本,相對地你也有。另一方面的是嚇阻我母親,你,看到他,就請躲回家,不然,要經常上法院,我們只能陪你,代價還是你要自己付。

那我這樣對於事情處理的堅持錯了嗎?堅持以法維權錯了嗎?但也確實事實證明,小孩們這樣的態度,讓整個鄰里紛爭案件,事發到今天,不同於我爸一味的退讓,導致兩人紛爭十多年不斷,各種口角,聽到都煩了,本案自對方提告至今,三年多了兩人相安無事,沒有更多進一步的紛爭出現,從終局事情處理的立場,我對?還是我爸對呢?

所以從我的角度來說,看到依照報載法官論壇上有法官留言,高喊著鼓勵興訟是司法院的錯誤,逼死法官云云,我想問的是,你看到的是你的工作量的暴增,我體悟到的卻是,法官們依舊冷冰的在面對,社會對你們依法執法的期待。然後不鼓勵興訟解決紛爭,難道是要倡導大家都要直接進行決鬥嗎?那這社會需要法律人何用呢?

還是說,覺得工作量太大不合適,可以退下來位置讓出來,人間還有許多工作可以做,也都可以有精彩人生,換個位置生活就好。至於自殺尋求解脫,真的可以不用!!請多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人民仰賴你們也信賴你們,希望你們可以溫暖又有人性,也希望你們一切都能秉公執法善盡訴訟照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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