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T17、T18有解 新壽退讓願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秦宛萱
2025/10/22 16:51
新光人壽今(22)日董事會決議,權董事長與台北市政府處理合意解除北士科 T17、T18 土地的地上權契約。(記者劉曉霞攝)

輝達(NVIDA)進駐北市科T17、T18出現轉機!新光人壽今(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台北市政府處理合意解除北士科 T17、T18 土地的地上權契約,化解北市府與輝達公司針對此開發案的僵局。

新壽表示,願意以國家最大公益的考量,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新壽已支付的相關成本前提下,與北市府解除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公司進駐。

地上權取得合法合規 駁斥「荒地」誤解

針對外界對開發進度的質疑,新壽澄清,新壽透過公開透明的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與北市府簽訂契約取得地上權。公司旋即依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

新壽表示,雖然曾於113 年 7 月 31 日調整開發計畫,但已於 114 年 7 月 30 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並在 114 年 10 月 9 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的前置作業。預計在今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所有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對各項進度及內容完全理解。

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未來損失補償

新壽強調,本案最關鍵的爭議點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新壽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並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

新壽說明,原規劃中,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新壽於 114 年 5 月與輝達公司簽署備忘錄,原方案係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的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絕非「圖利」。

不過,北市府否決了前述方案。新壽表示,儘管北市府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但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未曾提出請求。

三方立場分歧 致力尋求共贏未果

新壽表示,本公司對 T17、T18 土地擁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

僵局的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北市府受限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新壽雖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配合北市府要求,但未獲輝達同意。

遺憾的是,三方因此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的備忘錄也因時限到期而失效,且輝達公司無意展延。

呼籲法規精進 共創產業未來

新壽表示,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為促成此樁美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退讓,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化解僵局。

不過,新壽也坦言,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未能與時俱進的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由衷冀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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