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憂全台潛伏 食藥署加強「東南亞、中國」食品商店查緝 最高罰2億

台中出現首例疑似非洲豬瘟案例,台灣20年努力而來的「非疫區」認證恐失守。農業部今(22)日上午發布緊急記者會表示,台中一處養豬場死亡豬隻核酸檢驗「驗出非洲豬瘟陽性」。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受訪表示,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鍰。後續食藥署將加強後市場販售「東南亞」、「中國」食品的商店,加強查緝食品來源。
食藥署下午發布新聞稿,針對農業部宣布台中市疑似爆發非洲豬瘟案例。王德原表示,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請民眾不用恐慌;食藥署將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鍰。
全台「東南亞、中國」食品商店加強稽查食品來源
「未來針對販售東南亞、中國食品商店,會加強稽查。」王德原表示,由於東南亞與中國為非洲豬瘟疫區,因此對於兩類食品商店,將會加強查緝食品來源,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
王德原指出,目前食藥署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合作,視農業部需求配合聯合稽查,近一年稽查「後市場」的肉品來源,皆未發現不合格狀況,而邊境查驗部分,中國肉品維持不得輸入,東南亞邊境輸入查驗也維持,除非有查出不合格情事,否則不會調整。
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傳人
食藥署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食藥署也說明,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