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醫隨筆14一群醫界老兵的回憶饗宴】 醫療過失:父親切身之痛
最近高雄某醫院發生開刀弄錯病人的事件,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不應該發生。它使我聯想起父親的切身之痛,他是位早期留日的醫師,自己本身卻成為醫療過失的受害者,讓他留下一輩子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甚至在他九十歲的大壽中還提起這段往事,可見那一樁醫療過失傷他有多深。
故事是這樣的:日據時代父親在日本京都大學醫學院攻讀醫科,日本戰敗後被迫回台,經過一番折騰進到台灣大學醫學院醫科就讀,算是光復後第一屆的醫學生。畢業後他在台大醫院擔任內科部住院醫師,有一次父親因為胸痛去接受胸部X光片檢查,沒想到照完後,被當時的內科部主任叫到面前,告知父親罹患了嚴重的肺結核第四期,只剩六個月可以存活。當時肺結核只有一種特效藥,剛上市非常昂貴。那時候父親跟母親新婚才四個月,突來的晴天霹靂,對一個新婚而且事業剛要起步的年輕醫師而言,是一個多麼大的打擊。父親自覺得只是單純的胸痛,沒有咳嗽、發燒、氣喘、咳血等肺結核的症狀,怎麼會是這麼厲害的肺結核第四期呢?因此他請求內科主任再讓他重新照一張胸部X光片,但是不為主任教授所允許。父親被強迫住到內科病房休養及治療,他自此意志消沉不修邊幅,母親在病房照顧父親整天以淚洗面,病房的其他人都認為年輕的母親是父親的女兒,在照顧她的父親。
如同前面所言,肺結核當時只有鏈黴素這種特效藥剛上市,這個藥非常昂貴需要自費,對一個剛出道的住院醫師是個沈重的負擔,父親被迫向親友舉債,所幸父親的兄長及時伸出援手才得以渡過難關,這也是父親日後對兄長的恩情一直感念不忘並加以回報的原因。這種情形持續幾個月,藥也打了幾個月,父親原本就沒有什麼咳嗽、發燒、氣喘、咳血等症狀,所以談不上病情有起色,卻也沒有肺結核第四期愈來愈惡化的現象。他覺得很奇怪,再度要求當時的主治醫師讓他再追蹤一張胸部X光片,但是仍然不為當時的教授所允許。
又經過幾個月,父親覺得他很健康沒有問題,終於按耐不住,偷偷去找他在放射診斷科的同學,哀求他的同學幫他再照一張胸部X光片,那位同學經不起父親的苦苦相求,幫他再照了一張胸部X光片,結果跟幾個月前的片子相比大大不同,居然完全正常。就算說以前真的有病變,經過治療後會有改善,但X光片總會看出一些痕跡存在。後來才知道,原來半年前照X光片的時候張冠李戴,跟另外一位真正重症病人的X光片弄錯了,造成了這麼大的烏龍。在當年,X光片檢查不像現今電子化作業的方法如此便利,而是需要用一種X光片夾,把膠片放在相夾裡面,外面再用鉛字貼上病人的病歷號碼作為標示,照完後再去洗膠片看影像。當年不知那裡陰錯陽差,把父親的X光片夾跟真正有病的病人X光片夾弄相反了,或是病歷號碼貼錯,真正有問題病人的影像變成了父親的X光片,而父親的影像變成那位病人的。事後聽說那位肺結核第四期的病人因為沒有治療在兩個月後就往生了,而那兩個月中,這位病人到處亂跑沒有隔離,不知道傳染了多少人、害了多少人。
雖然真相得以大白,但是父親冤枉地住院,白白接受鏈黴素的治療,這個藥物使父親日後產生重聽及腎臟功能衰退等副作用多少有一點關係。遺憾的是當時只要再照一張胸部X光片,真相就可以大白,不知道當時那位主任為何兩次執意不肯讓父親再照一張X光片,兩度錯失補救醫療過失的時機。當父親拿了後來正常的X光片給內科主任和主治醫師看時,他們倆都嚇了一跳。犯了這麼離譜的大錯誤,理當要道歉,甚至該付出龐大的賠償。但是在那「醫師不會犯錯、教授最大」的年代,他們不但不承認錯誤,反而指責受害的父親私下去照X光片,並責怪幫父親照胸部X光片的那位醫師同學,真是令我父親悲憤天理公道何在?
父親因而含恨辭職,離開台大醫院回到故鄉台南,休養一陣子以後,他才到台南當時的清風莊,也就是目前的部立台南結核病院任職,並特別鑽研成為胸腔科醫師。父親當年希望我能考上台大醫學院醫學系去替他爭回一口氣,但是很遺憾的沒有能夠完成他的願望,當年大專聯考以0.5分之差未能進入台大醫科,只好歸諸於命。在我學醫的路上,父親常以他的遭遇耳提面命,教導我首先要避免弄錯病人,以及各種可能的疏失,更強調萬一發現錯誤要勇於面對改正,以免誤人誤已。後來在行醫的過程中,我若發現病患的影像或任何檢查,與臨床情況不符合或無法解釋的情況時,我都會重覆那項檢查,甚至免費幫病人再做一次,確實也常會遇到出呼我意料的結果。
為了避免弄錯病人,現在的醫護人員在發藥或輸血的時候,都被要求執行「三讀五對」的程序,目的就是要弄對病人並且給予正確的處置,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不止進行檢查或治療時需要再三的核對病人,看門診時也需要先確認身分。我曾在看門診時,呼叫病人的名字後,居然有兩個人同時進入診室,真湊巧的是兩人居然同名同姓,這時候就要再問病人的生日來區別,因為兩個同名同姓又要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機率就少之又少。針對這種情況我的作法是:特意將這兩位病人的回診約在不同的日期,以避免錯誤再度發生。
醫師不是神,在他行醫的過程難免會發生一些失誤,但是只要這種過失屬於不可預期的、非蓄意性的、不危及病人生命,並且事後醫師坦承面對,真誠地與病人及家屬溝通,必要時給予病人及家屬適當的補償,我想病人及家屬是會原諒的,醫師也可以從錯誤中學到寶貴的經驗。醫師真正要避免的是法律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所以臨床上我們會常常舉辦「併發症及死亡病例討論會」,在這種會議中我們吹毛求疵,以雞蛋裡挑骨頭的態度,在醫療過程中盡量找尋任何「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細節,作為日後避免錯誤發生的借鏡。如同事後諸葛,我們會假設重來一次,我們會怎麼處理,這對教導後輩學生或是年輕醫師更是重要。
我之所以把父親這一段的經歷寫出來,並不是想討回公道,因為當年的主事者現在都已經作古,而是看到高雄某醫院犯下不可思議的錯誤。最近跟母親談起父親的往事,她希望我能透過父親切身痛苦的經驗,提醒醫護人員及未來的醫護工作者注意,避免遺憾再度發生。
很多醫療糾紛是一連串的失誤所造成,但「避免弄錯病人」是防止醫療錯誤及糾紛的第一步,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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