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泰勒絲在台灣?

新加坡補助泰勒絲演唱會、香港補助梅西踢球,在政府決策的當下,都沒引發公眾的撻伐,但,若這議題在台灣,我想可能會有超過50%以上的群眾,第一時間就會聯想,這一定有弊案。

老王/上櫃公司董事
2024/03/12 16:41
網傳,為了讓泰勒絲團隊,專屬獨家的讓新加坡成為演唱會場地,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以旅遊基金名義贊助費用300萬美金的經費,請泰勒絲團隊評估相關可行性。圖/shutterstock

室內大型多用途場館的興建,從北到南一直是國內民眾迫切的需求,在欠缺經費及運營經驗情況下,地方政府在不同的時間點,陸續地以BOT方式興建各種室內場館,嘗試的與有意運營的廠商一起合作去看看到底多大的規模可以滿足民眾真實需要的。那隨著台北小巨蛋與高雄漢神巨蛋的完成利用,因這十幾年來運動娛樂休閒文化的逐步興起,容納幾千人的場館設計量體過小的問題,逐步無法滿足,民眾對於場地多用途利用的需求。那台北大巨蛋,一個快要四萬人量體的場館的啟用,特別引人注目。那單場容納觀眾數的持續增加,引發各種商機的討論,眼見六都之一的台中市政府巨蛋案也預備動工興建,新北市政府也於日前發布消息指出,新北市也應該有一座可以容納4萬人以上的巨蛋場館。或許改天南二都也會出現這樣爭取的訊息也說不定。可是,台灣真有能力,同時間吃下這樣多大型室內場館嗎?會成為另一種大型蚊子館嗎?

回頭我們先來分享一則網路媒體消息,網路上的訊息是這樣寫的,為了讓泰勒絲團隊,專屬獨家的讓新加坡成為演唱會場地,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以旅遊基金名義贊助費用300萬美金的經費,請泰勒絲團隊評估相關可行性。泰勒絲團隊在仔細評估,交通地理位置是否位居國際交通樞紐、舉辦城市的基礎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公眾運輸、旅館、餐飲等是否足以應付大量歌迷湧入、對於非本地居民交通觀光往來態度是否友善、納入原本演唱會行程中,是否便捷及因此產生的團隊旅行的碳足跡是否對於環境友善等種種因素考量下。決定接受新加坡的邀請,六場獨家給了新加坡,同意在可以容納5.5萬人的新加坡國家體育場開唱,票價則設定介於新幣88元(約新台幣2039元)至新幣1228元(約新台幣2萬8459元),最終應該可以替新加坡的觀光旅宿產業,帶來了超過3.72億美金的可觀收入。

倘若這消息為真,相關的數字也真確,不禁令人想,台灣若派團隊去爭取,我們可能雀屏中選嗎?

首先我們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有可能願意甘冒圖利罪的名義,或者贊助民間廠商去爭取,甚至有可以親自出面爭取一個個人性質濃厚且以營利為目的的演唱會嗎?這個問題最難,這是屬於思想觀念的轉變,我們留做最後討論。

下一個問題是,我們的交通乃至於餐飲旅宿等基礎建設,是否如消息所提,在國外最頂尖的團隊眼裡,足以快速的供給國際旅客進行相關的體驗活動?

其實,這個議題也跟前面所說的,要同時存在這樣多顆蛋,到底能否養活有關。

台灣的基礎建設,拉長時間的回顧,我們大概都是以滿足國內2300萬人往來利用做基礎,再以這個為基礎的情況下,因城際間人流的分配,產業發展的需要,進行大小不一的資源配置,以一個海島型天然資源缺乏國家來看,這樣的觀點並沒有明顯的不對,但若要吸引國際一流的資金、人才乃至於各種頂尖產業的扎根停留,無疑的,許多事情必須要超前部署的,我們就拿桃園機場來看,第三跑道的興建討論很久了,也一直遇到因陸客來台及台灣居民出國觀光休閒風氣的興起,產生超大量使用機場的需求,近10年才逐步落實。但,在這看到需求才開始準備計畫興建進而動工的10多年的過程中,所有人的時間,這個資源其實被虛耗了。

那若泰勒絲團隊的需求是,他需要6場33萬人才足以支撐起他票價設定在新幣88元(約新台幣2039元)至新幣1228元(約新台幣2萬8459元)的門票假設。單純我們台灣本地居民的消費能力要怎麼說服大家Yes We Can,毋寧是要加上國際觀光客比較實際,那以一半人數需要國外觀光客支援,台灣機場跟捷運等各種服務,可以短時間高強度的容納這樣多人造訪嗎? 我想即便是最有能力的大台北生活圈,三都一起承受,我看都會應付得很辛苦。那現實上也不太可能為了一個泰勒絲,我們就進行場館、旅館、捷運、機場的擴建。毋寧是前述各種公用設施的興建都是為了更多的泰勒斯等級的表演,吸引國外旅客可以來到台灣,增加整體服務型產業的國家產值,讓國外旅客在運動休閒餐飲旅宿上的支出產生的經濟效益,去平衡所有的公共投資。

事實上若可以從這角度出發,最前面的獎助單一演唱會興辦的圖利問題,其實就可以簡單處理了。畢竟若計畫分析跟財務評估上都有規畫執行的恰當,政府的錢圖利的,不是泰勒絲或者負責台灣地區相關工作的演唱會公司,而是整體台灣服務型產業的GDP成長。

這個我們從甲辰龍年過年期間高雄市的黃色小鴨案執行的結果就可以知道,計畫分析做得對,執行有效果到位,黃色小鴨在今年疫情後出國過年人數上升,又有台南興辦國家級的台灣燈會夾擊下,以花小錢獎助黃色小鴨活動做亮點方式,成功將或者回鄉或者來看台南台灣燈會的觀光客,將他們留在南部的時間加以延長,進而產生依照報載有140億的經濟效益。所以用政府的錢補助活動,從來不是法律上防弊圖利罪的問題,其實重點是可以產生什麼效益,若可以產生預期效益,那國家存在的目的,本來不就是在圖利人民嗎?

至於最前頭的,我們到底能否同時養活這樣多大型場館的問題,其實焦點還是,這樣多大型場館,若同時存在,總體想吸引什麼樣的群眾,貼近利用這些場館,並且至少讓他們的盈虧達成損益兩平的目標,那為了能讓這些群眾能夠便捷及經常性利用這些場館,我們又相對應的要提供那些基礎設施去滿足,我想這些或許才是,新政府上台,可以從這角度去思考,國家整體服務型產業發展,我想更可以貼近人民的需求。

不過話說,為何新加坡補助泰勒絲演唱會、香港補助梅西踢球,在政府決策的當下,都沒引發公眾的撻伐,但,若這議題在台灣,我想可能會有超過50%以上的群眾,第一時間就會聯想,這一定有弊案。這是否因為新港兩地是受到大英國協法律體系下商業法律長期執行的結果,與台灣整體社會法律思想受到華人傳統價值演變歷程,各自因政府法律執行結果,所形成的文化演進變遷,我想,這就是另一個長長的議題了。

專欄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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