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3/22上路 全面禁電子煙、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2)日起正式上路!新法將合法的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販售需申請健康風險評估檢查,並提高罰則,若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即日起將加強取締,過去已列管的實體店面,若仍販售將持續罰到卸下招牌為止。
由於《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但因為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缺乏管制法源難以取締,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健署啟動修法,已於2023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2023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今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新法上路後,嚴禁電子煙,加熱菸部分也必須做健康風險評估後,才可以上市,在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和經主管機關審查前,加熱菸仍然不准販售。他指出,以前因為缺乏法律授權依據,因此在取締上會有困難,但新法上路後不僅將可依法執行,也很明確讓民眾知道,電子煙和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都是不能違法販售和使用的。他再度呼籲,「加熱菸可以協助戒菸」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觀念,不僅沒有協助戒菸效果,還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指出,新類型菸品充斥,網路、實體店面對青少年有很大吸引力,據統計紙菸的吸食率下降,電子煙、加熱煙品卻上升,如今透過修法後將禁止電子煙跟載具,加熱煙品要通過審查,所以目前市面上新類型菸品都不准販賣、展示、使用。他們將從即日起和地方衛生局合作,無論是實體店面或網路販售都會加強取締,對於過去已經有一些實體店面做列管,如果沒有改善,會連續開罰到招牌卸下為止。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新法共有7大重點,包括:
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
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 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核定通過之必要組合元件亦納管。必要元件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機、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禁止菸品促銷或廣告;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菸品;不得供應未滿20歲者。
3、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違者場所負責人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吸菸,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4、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亦不得強迫、引誘使其吸菸,違者提高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5、擴大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到50%
6、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包括: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7、加重罰責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違規者,製造、輸入業者,處1千萬元到5千萬元;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到2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到100萬元;供應者處1萬元到25萬元;使用者處2千元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