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18歲公民權入憲就會選出18歲的市長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候選人之年齡資格委由法律訂定,除非立法嚴重怠惰,六都市長選舉不可能會有18歲的參選人。

張正修(前開南大學法律系主任、台灣社會科學研究者)
2022/10/19 11:59 2022/10/19 22:33
「18歲公民權」修憲案經立法院會通過後,仍須經複決公投同意方能生效,這也是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修憲公民複決,將於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舉合併舉行。圖:3/25立法院會通過修憲案的場景/游錫堃粉絲專頁

今年九合一選舉,除地方公職人員改選之外,還有一個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案備受關注,其內容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我國修憲案與美國的不同

上述條文與美國增修條款第26條的「18歲以上公民權條款」比較,最大不同在於,我修憲案加入18歲公民的被選舉權,而美國憲法裡並沒有被選舉權。

美國增修條款第26條「18歲以上公民權條款」規定:已滿18歲和18歲以上的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為年齡關係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剝奪(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 are eighteen years of age or older,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age.)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對修憲的疑慮

游盈隆10月1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這次所謂「18歲公民權」修憲,最主要是將現行年滿20歲才能享有選舉權,調降為18歲,以擴大公民參與,問題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若這次修憲案通過,那麼,中華民國國民(簡稱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一言以蔽之,這次修憲案不只是「18歲選舉權」,還有「18歲被選舉權」。

游盈隆說,年滿18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目前大概只有二國在試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等等,「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游盈隆擔憂「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認為,此次修憲賦予18歲年輕人「被選舉權」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此次修憲公投若通過「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圖/游盈隆臉書

修憲案是把成為候選人之年齡資格委託法律來規定

的確,目前多數民主國家並沒有在憲法中賦予18歲的年輕人被選舉權,我國這個修憲案是比較罕見,但我認為游董事長是過慮了,因為該修正案第一項還有後半段規定,即「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

意思是,若有其他關於被選舉人資格(年齡、學經歷等)規定的話,應依其規定辦理,例如憲法明定總統候選人要滿40歲,這其實是憲法對法律的委任;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未在相關選舉法令中規範「候選人的年齡」,18歲的年輕人才會在修憲後,取得被選舉權而成為候選人。

但如果立法院把每項選舉的候選年齡都定為25、30歲或更高時,那麼這項修憲條款即形同具文,因為18歲的年輕人要成為候選人的道路全被封死。

筆者認為,我國憲法係將候選人之年齡資格委託法律來規定,例如憲法明定年滿40歲才能參選總統,立院若把每種選舉的候選年齡都定為25、30歲或更高時,18歲年輕人的被選舉權就形同具文。圖/江聰淵粉絲專頁

結論

該修憲條文的好處是,當立法院在修改選舉法規時,會凝聚全民的注意力,尤其是年輕人,可以讓大家共同監督立法院訂定的年齡資格是否合理,游董事長的擔憂顯係多慮了。

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您已成功複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