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卡債飆1.2兆美元!對比美國20%高利 台灣信用卡利率為何較低?

by 秦 宛萱

近期美國信用卡債務規模飆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日前在社群媒體發文,重申其競選期間提出的承諾,主張對信用卡利率實施為期一年、上限10%的限制,引發全球金融市場關注,這也讓台灣過去對於信用卡利率管制的歷程再度成為焦點。

美國卡債創新高 川普擬推10%利率上限

央行指出,根據紐約聯邦儲備銀行(New York Fed)2025年第3季數據顯示,美國信用卡債務規模已達1.23兆美元,創下歷史新高。

與此同時,美國信用卡平均利率目前介於19.65%至21.5%之間。央行表示,這不僅接近1990年代中期以來的高點,更顯著高於10年前約12%的水準。

為減輕民眾負擔,美國總統川普重申競選承諾,主張對信用卡利率實施為期一年的限制,將上限設定為10%。分析指出,若此政策落實,美國民眾每年預計可減少約1,000億美元的利息支出。

銀行業憂反效果 恐迫使民眾轉向地下金融

然而,這項降息提案隨即引發美國銀行業反彈。美國銀行家協會(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指出,若強制實施利率上限,銀行為了控管風險,恐怕會縮減信用額度。

業者擔憂,此舉反而會迫使消費者轉向監管較少、成本更高的借貸管道,例如發薪日貸款(payday loans)或當鋪,最終對低所得族群造成更大傷害。

雙卡風暴促成修法 年利率不得超過15%

回頭檢視台灣,央行表示,過去在早期《民法》架構下,約定利率上限為20%,當時信用卡與現金卡利率實務上多接近此一上限。

2005年間,台灣爆發嚴重的「雙卡」(信用卡、現金卡)債務危機,輿論認為高利率是導致大量卡債問題的主因,引發社會對調降利率的強烈訴求。

雖然當時也有聲音擔心設定上限會導致信用緊縮,但立法院考量長期高利率對金融秩序的影響,最終於2015年修正《銀行法》。

央行指出,自2015年9月1日起,明定銀行辦理現金卡或信用卡的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這項規定屬於強制性上限,即便持卡人與銀行另有約定,超過15%的部分亦屬無效,銀行不得收取。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實務利率僅約5%至10%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台灣《民法》後來將約定利率上限下修至16%,但央行強調,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信用卡業務仍優先適用《銀行法》15%的更嚴格上限。

除了法規天花板較低,台灣發卡銀行的實務運作模式也與美國不同。央行表示,目前台灣銀行業者針對信用卡循環信用,採取依個人信用狀況分級設定利率的方式。

對於信用良好的客戶,銀行收取的利率約為5%;而針對信用狀況較不理想的客戶,收取利率則約在10%左右。

相較於美國目前平均近20%的高利率,台灣透過法規限制與差別定價機制,有效將整體信用卡利率維持在相對較低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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