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吃中工》中工祭「殺手鐧」剔除名單 寶佳用這招反擊

by 李 孟璇

中工經營權之爭進入白熱化階段!針對市場派寶佳陣營祭出的「雙重法人」提名策略,中工公司派強勢出招,以違反《公司法》與《企併法》為由,將寶佳提名的候選人全數剔除,此舉無異於在資本市場投下一枚震撼彈;然而,寶佳陣營並未坐以待斃,早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這場牽動16萬股東權益的經營權大戰,正式從董事會的角力,升級為法庭攻防戰,勝負關鍵將取決於法院的最終裁定。

公司派祭殺手鐧,認定「超額提名」全數刪除

中工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昨(10)日下午,公司召開董事會進行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寶佳人馬遭全數踢除!

公司派主張,寶佳陣營先前已依《企併法》申報為「基於同一併購目的之共同取得人」,因此董事會認定,既然市場派對外宣稱是為了併購而共同行動的「同一組人」,在行使《公司法》提名權時,就應該被限縮視為「單一持股主體」;面對中工本屆僅應選7席董事(包含4席普董、3席獨董),寶佳陣營卻刻意分成兩批,一口氣提了高達12人的名單,這項舉動自然就構成了違反《公司法》的「超額提名」,公司派故將對手名單全數刪除。

一名律師也認同公司派的說法:「市場派不能要併購時綁在一起(宣稱有共同目的),提名時又說要各自分散(主張個別提名權)。若市場派股東想要各自獨立提名,就應該去主管機關申報『撤團』,而不是一方面維持共同取得人的身分壯大聲勢,另一方面又試圖規避法規的提名人數限制。」

法界現不同聲音,直指擴張解釋站不住腳

然而,公司派以「共同併購」為由,強制沒收個別股東提名權的作法,業界有著截然不同的聲音。一名熟稔經營權爭奪手法的律師分析指出:「申報共同取得,不等於這些人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就是同一個」。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的規定,只要名目上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無論是單獨持有或共同持有,依法就是擁有實質的提名權 。

另名律師也點出矛盾之處,他表示,就連中工自己發布的新聞稿中,也間接承認了《企併法》與《證交法》等法規,對於「提名權」根本沒有提出特別的限制;該律師痛批,公司派拿不出具體的法條限制,僅能用虛無縹緲的「立法精神」或「共同股權行使計畫」來做文章,這完全是公司派為了保衛經營權所做出的單方面擴張解釋,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寶佳早有準備,假處分恐引爆「停選危機」

面對當前名單遭封殺的情況,寶佳陣營其實早有準備。為防堵董事會利用主場優勢任意「卡關」,該陣營採取了先發制人的法律行動,早在4月8日便向商業法院聲請了定暫時狀態處分,而此案已獲法院審理,預計4月13日上午10點將開庭審理,最快當日下午或隔天就會有結果。

寶佳在聲請狀中提出了「先位聲明」與「備位聲明」兩套劇本。先位聲明是要求公司,必須將市場派所有提名人都納入最終的董事候選人名單中;若法院不准這項要求,則立即啟動「備位聲明」,要求直接「禁止進行選舉」,這意味著,若寶佳無法將剔除的名單順利補回,他們將要求法院裁定中工在本次股東會上,直接禁止進行董事改選議案,若真走到這一步,中工今年的董事改選將被迫全面停擺,雙方的經營權大戰也將延長。這場由提名權引爆的猛烈戰火,已讓中工未來的營運走向充滿了巨大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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