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口罩怕以真面目見人? 醫美廣告話術藏地雷 六要三不慎選醫美療程

口罩令鬆綁,醫美需求跟著增加,但你知道嗎?許多醫療院所的行銷話術其實已經觸法,台北市衛生局特地提供「六要三不」,幫助民眾慎選醫美療程與機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3/02/21 14:03
為了讓民眾安心變美,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多想、多問、多看,要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

隨著口罩政策鬆綁,因口罩遮住的大半張臉終於可再度重見天日,這也讓許多愛美的女性開始到醫療院所諮詢各項醫美療程,期待在解放雙頰後驚豔眾人。台北市衛生局特別提醒民眾,各種整形、微整形美醫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不適用「不滿意退費」的商品消費規則,廣告若涉及優惠、團購、誇大療效等都是違法的,民眾在接受療程前一定要小心,保障自身權益。

優惠、團購、誇大聊效等醫美廣告皆已觸法

醫美市場廣大,但有部分醫療院所為吸引民眾,紛紛藉由市招(招牌)、單張甚至網路廣告推出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吸引民眾,並常以優惠打折的醫療廣告,如:「體驗價」、「買一部位優惠加購另一部位」、「周年慶優惠」等為宣傳,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事實上這些行為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規定。

若是刊登誇大療效醫療廣告,則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項下:「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之規定,依同法第103條可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電視購物台若刊播醫療廣告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則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依同法第104條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台北市衛生局在111年度共裁處違規醫療廣告 47 件,罰鍰共 263 萬元。

六要三不選擇醫美 保障自身權益

為了讓民眾安心變美,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多想、多問、多看,要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

六要: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要求開立收據。

三不: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整形、微整型皆為醫療行為,「不滿意退費」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醫美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師或醫事人員依法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執行療程,是不符合醫療規範的。

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醫美療程一定要到醫療院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和五花八門的行銷手法所影響。民眾如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此外,衛生福利部也提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訊」供民眾查詢,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6、71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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