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我不「搞」台獨,是追求

對於台獨,我只用「追求」二字。因為,只有台灣制憲正名建國,才不必再繼續因為妾身不明而被打壓。

蔡嘉凌(曾任社工、紐約台僑)
2022/05/26 11:04
自由之翼墓園的鄭南榕墓碑,刻有「焚而不毀」。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總統府提供

其實,我不愛「搞」這個字,雖然是「做」的意思,若想想平時的用法,以及看看字典裡的例子,幾乎都是用在一種較負面的情況,如:搞鬼、搞什麼名堂、胡搞亂搞,總之,就是偷偷摸摸、不抬頭挺胸走大路的處事之道。這與符合自由、人權與民主的台獨精神,根本是迥然不同的,這不只是配不上台獨的字,還是汙名台獨的思維。

對於花了近10年才找到台灣意識與認同、和直到這幾年來,才清楚台灣法理地位問題的我,對於台獨,我只用「追求」二字。因為,只有台灣制憲正名建國,才不必再繼續因為妾身不明而被打壓,也不必老是要委屈自己來換得國際給我們一點點善意,如個小媳婦般。

台灣,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就是窈窕淑女,不能讓她去當妾,也不該讓她當個小媳婦,每一位勇敢的台灣人都該護衛她,為她訂作一部合身的憲法,讓她有個法定名字,成為一個受人尊重的國家。所以,對待淑女,君子只會考慮她的榮譽、尊嚴和法定利益,光明正大地去「追求」,不「搞」。

會用「搞」字的人與國,因為不喜歡台灣制憲正名建國,當然汙名君子們的追求。不過,汙名法只是輔助法,「騙」才是主要方法和他們的行事原則。

黨國時代,中國國民黨政府透過歷史教科書來告訴一代又一代的孩子,不具法律拘束力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依據。於是,對歷史無知、如張白紙的孩子們,自然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而當黨國以戒嚴法、刑法100條等法規迫害人權、綁架拘捕、羅織罪名、陷人入罪、殘殺人命,還能正義凜然樣、毫無愧色地說:批判政府=危害和顛覆國家,台獨=匪諜,因此,消除顛覆國家分子是保衛中華民國之必須。

這套完完整整的黨國獨裁暴力統治騙學,於現在,就讓在聯合國已取代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以承接歪曲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國際打壓我們,又囂張對各國說:這是我們的家務事,別管!

只是啊,「騙」的天敵是「真相」,「黨國騙學」無法勝過「歷史真相」,於是,曾經相信或忠誠敬愛黨國的許多台灣人(包括我),終究從學校所教的中國認同,找到台灣認同。而且,因為認識知道了《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有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主權,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讓我們毫不遲疑地推開《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追求台灣獨立。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1947~1989)在台北市金華國中演講,他要求解嚴,也握緊拳頭,堅定而驕傲地說:「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年代,鄭南榕是於公開場合主張台灣獨立的第一人,何其勇敢!

這份勇敢,來自鄭南榕清楚看見台灣前途的問題,於〈全面展開「建國運動」〉(1988年,自由時代周刊第239期)一文中,他說道:

「但是, 更重要的,台灣已走到一個面臨抉擇的十字路口,在客觀的國際局勢中,中國不斷孤立、斷絕台灣的對外關係,而國民黨從來沒有與台灣共存亡的決心,一直拖一步算一步,拖不過去時就準備逃向預置已久的海外金窩,還有不少島內住民在國民黨長期宣傳洗腦下,對自身的「國家認同」,產生錯亂、混淆的現象,在險惡、瞬息萬變的國家危機中,無法清晰地確認自己的前途。」

1988年的真知灼見,但有言論自由30多年後,台灣島內住民仍在「國家認同」錯亂裡,言論自由對於歷史真相的傳遞,竟如烏龜慢爬,真讓人難以相信哪!所謂承先啟後,鄭南榕和許多前人以生命或青春歲月努力爭取言論自由,享有言論自由的我們,沒有責任將「黨國騙學」所掩蓋的歷史真相都翻出來、攤在陽光下嗎?

追求台灣獨立──制憲正名建國,必須建立在認識台灣的歷史與真相的基礎上;因為真相讓人知道自己是誰,理解到,要建國,台灣才有前途,就會勇敢與堅定去追求台灣獨立。也許,這30多年我們走得太慢,但還來得及,只要將我們自己變成風,帶著《舊金山和約》飛,去告訴每一個我們認識與不認識的人,台灣有權自決建國……終有一天,在天上的鄭南榕和許多台獨前輩一定會聽見我們「台灣制憲正名建國」的聲音。

勇敢的台灣人,奮起!有行動,才會成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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