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成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勞退新制退休金要選擇月領還是一次領,也讓不少人陷入抉擇。勞動部近日預告將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未來勞工若選擇月退反悔,可在首次入帳日起30天內改回一次請領,藉此提升制度彈性,並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人。這些數據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必須持續強化勞退制度,提升勞工的保障。
新增「30天猶豫期」 月退可改回一次領
考量部分勞工不熟悉法令或行政流程,想一次請領退休金,卻誤選為月退,因此勞動部這次修法新增「30天猶豫期」,勞工在首次月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可申請變更為一次請領,避免權益受損。
另外,勞動部還發現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替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且缺乏相對應罰則。實務上也有不少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知道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已超過10年請求期限,導致無從請領、影響權益。
為改善上述問題,勞動部這次研擬10條修正條文,盼藉此強化雇主遵循義務,保障勞工及其未成年遺屬請領退休金的權益。
5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針對實務上常見爭議與制度漏洞,提出5大修法方向,盼進一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強化雇主責任。
- 完善自願提繳機制
依現行制度,勞工可自願提繳1至6%的薪資,而雇主每個月也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6%工資,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且不得從勞工薪水扣取。不過,有不少老闆拒絕代扣勞工自提金,且沒有相關罰則可以規範雇主。
修法後,雇主不得拒絕申報或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勞工也可以向勞保局申報自提,雇主後續仍須代為收取向勞保局繳納勞工自提的退休金。

- 新增「30天猶豫期」
過去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後,可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請領退休金,但一經選定即無法更改。此次修法首度引入「30天猶豫期」,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可於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為一次請領,避免因誤選而影響退休規畫。
- 未成年遺屬10年請求權,改為自「成年日」起算
由於勞退金請領有10年請求時效,但實務上有不少案例是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得知可以繼承退休金,但已經超過請領時效。修法後,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10年請求期間將自「成年日」起算,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 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扣押的適用對象
本次修法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適用對象,將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保障範圍,避免退休金遭債權侵害。

- 事業單位更換負責人仍須連帶負責
事業單位若積欠退休金並更換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須連帶負清償責任,防堵規避責任的情形發生。
盼提升退休保障穩定性
勞動部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進一步精進勞工退休金制度,強化雇主提繳責任,同時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指定請領人的權益與彈性,讓勞工在退休後能享有更穩定的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