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事故頻傳,今年截至目前已造成15人死亡、139人受傷。行政院會今(4)日由法務部、衛福部、交通部等報告「毒品及毒駕防制專題」。行政院長卓榮泰拍板祭出「三大主軸、14項作為」,並啟動5項以上法令修正。其中,依托咪酯將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及販賣最重可處死刑;另將全面提高毒駕刑責,對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祭出終身不得考照等重罰措施,展現政府「毒駕零容忍」決心。
依托咪酯擬升列一級毒品 電子煙納刑責與行政罰
針對毒品源頭管理,行政院提出5項措施。第1項是將依托咪酯類毒品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法務部將於6月17日召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第2、3項則聚焦電子煙管理,政府規劃修正《菸害防制法》,增訂製造、販賣、輸入或供應電子煙的刑事責任,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裁罰範圍,同時增訂沒入規定,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第4項將加強網路及社群平台電子煙廣告管理,透過強化屏蔽機制並提高違規罰則,防堵電子煙行銷擴散。
第5項則是強化跨境緝毒合作,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加強毒品查緝及溯源偵辦工作,從源頭阻絕毒品流入國內。

強化查緝3大作為 推動唾液快篩入法
在查緝面向,行政院提出3項重點措施。第1項為研議將唾液篩檢入法之可能性,同時加速毒品檢驗認定時程並提升檢驗量能,以縮短執法與認定時間,提升即時嚇阻效果。
第2項聚焦校園反毒工作,教育部將依辨識風險、阻斷來源、即時處遇及精準輔導等原則,結合唾液快篩與現行尿液篩檢制度,加強校園毒品及電子煙防制工作。
第3項則是強化邊境電子煙查緝,由海關加強攔查,查獲後立即移送裁處,避免違法產品流入國內市場。
重懲毒駕6大措施 累犯終身不得考照
針對毒駕問題,行政院提出6項重罰措施。第1項將修正《刑法》,全面提高毒駕法定刑度。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目前規劃將毒駕致死刑責提高至12年有期徒刑,後續仍將綜合各界意見討論,但基本方向是提高刑責。
第2項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毒駕將由現行吊扣駕照改為直接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累犯毒駕者,將終身不得考照。

第3項建立累犯加重處罰機制。未來首次毒駕即處最高額罰鍰,機車最高9萬元、汽車最高12萬元;第二次毒駕加罰9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再增加9萬元,累計無上限。至於拒絕接受檢測者,首次罰鍰提高至27萬元,第2次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無上限。

針對確認吸毒者,交通部指出,將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
同車乘客連坐罰 毒駕車輛一律沒入
第4項則課予同車乘客共同責任。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有毒駕情形仍搭乘者,將處6000元至15000元罰鍰,希望藉由共同責任制度擴大勸阻效果。
第5項加重吊照期間違規責任,若毒駕者在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或再涉毒駕行為,將加重處罰。

第6項則針對涉案車輛祭出沒入措施,未來凡涉及毒駕案件的車輛,不論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人,一律依法沒入,以提高嚇阻效果。
此外,交通部指出,短期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重點包括加註持照條件,未經戒癮不得駕車,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核發3年期駕照並觀察6年,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