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藝人閃兵事件持續延燒,從王大陸到修杰楷、陳柏霖,案件接連爆出,也讓「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律師林志洋指出,若役男透過偽造病歷取得不實診斷,以規避服兵役,恐同時觸犯多項刑事罪責,最重可判5年徒刑。
逃兵不是「小事」 恐同時觸犯三大罪名
依照現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現役兵之徵集,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及偽造醫療診斷書,還會同時觸犯《刑法》中關於偽造文書、變造文書、使登載不實事項的罪名。依第210條之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藉由代辦、醫師協助,則可能構成《刑法》共犯或教唆罪。
林志洋指出:「這類案件最常見的組合,是藝人付錢給代辦,代辦再找醫師開立診斷書。三方皆有法律風險,角色不同但都逃不了共犯結構。」
醫師開假診斷 不只是「道德瑕疵」
在這波調查中,檢調單位已鎖定多名曾出具不實診斷的醫師。林志洋提醒,若醫師明知診斷不實、為了某人逃役而開立診斷書/病歷,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變造文書罪、或使登載不實罪。
另外醫師「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可按《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對醫師裁處罰鍰,甚至可對醫療機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代辦集團居中牟利 恐觸組織犯罪條例
而檢方調查也發現,這些閃兵案件背後並非各別藝人私下操作,而是由一個專門協助役男「閃兵」的集團主導,除了招攬客戶、包辦體檢流程、設計病歷外,甚至提供「免跑流程」與「代辦醫師門診」服務。
林志洋表示,若符合《組織犯罪處罰條例》所定義,「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檢方有可能依該條例偵辦。
此外,若代辦透過收費、收取回扣方式營利,還會被認定為詐欺取財。換言之,藝人或役男雖是行為人,但整個代辦體系的法律責任更為嚴重。
自首可減刑 但「不知情」難成免責理由
不過,部分被點名藝人透過律師聲明表示「全程合法」、「不清楚代辦細節」,但「不知道文件是假的」並不能當成免責理由,若代辦提供明顯不合理的免役方案、承諾「保證過關」,當事人仍選擇付錢配合,就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或至少有重大過失。
林志洋說:「當事人(藝人)真的是從申請起至體檢、醫療文件、審查流程皆按法定程序、無偽造或不實陳述,那當然可以主張自己合法。但重點在於『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該主張。」
不過,依《刑法》第62條規定,若行為人主動向檢方自首,可望獲得減刑。林志洋建議,若有役男或代辦意識到自己涉及相關行為,及早投案、配合偵查,比起被動被查出來,更可能在量刑上獲得寬容。
量刑觀察:過去類似案例多判緩刑
根據歷年判決紀錄,逃避兵役案件多集中在輕罪區間。例如過去有役男偽造病歷、聲稱「慢性氣喘」以免役,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6個月、緩刑2年;另有醫師為多人開立假診斷,最重者判刑2年10月。
但因藝人屬公眾人物,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考量「社會示範性」,若認為行為造成社會觀感不良,判刑可能較一般案件嚴厲。
制度漏洞才是真正問題
這波閃兵事件暴露的不只是個人違法行為,也揭開兵役制度長期的漏洞。法界人士呼籲,政府應強化體檢複核制度、建立中央醫療資料交叉比對機制,防止同類案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