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若發社群公審店員 勞動部新版不法侵害指引: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

by 秦 宛萱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勞動部今(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新版指引明確區分內部職場霸凌與外部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調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必須優先保護員工安全。

遇奧客 企業須優先保障勞工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仍依職安法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規定處理,職安署也為此修正指引,避免適用混淆或重複處理。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指出,過去不少服務業勞工反映,遭遇客人無理行為時,雇主往往抱持「顧客至上」的原則,一味要求員工向顧客道歉,新版指引特別要求雇主,面對顧客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時,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

此外,若勞工後續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提供法律協助,並視個案需求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等保護措施。

新版指引也具體多項外部不法侵害的典型樣態,如對勞工之身體攻擊、精神攻擊涉及傷害罪、恐嚇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等、要求內容欠缺正當性且遭拒絕後仍持續糾纏、提出與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過失完全無關之要求、對勞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斥責,及未經本人同意,將勞工的臉部或名牌等之相片公開於社群媒體等平台等。

監視器禁止挪作考核 嚴守勞工隱私紅線

除了防範外部暴力,新版指引也首度強化了職場監視設備的使用規範。

彭鳳美指出,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應事先向勞工清楚說明設置目的、用途、位置及數量,並取得勞工同意,以避免衍生侵犯隱私的爭議。

彭鳳美進一步表示,過去曾接獲勞工反映,監視器畫面被雇主挪作日常考核或績效管理的工具;因此新版指引特別強調,監視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且嚴禁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的空間設置監視器。

不過彭鳳美也說明,若監視設備是基於維護職場安全,如收銀台監控而設置,在合法合理範圍內拍攝到員工涉嫌偷竊等不法行為,仍可作為調查依據。

建立申訴分流機制 未落實最高可罰75萬

為了讓各類職場不法事件有明確的法規依循,新版指引特別建立了案件分流機制。

勞動部強調,若事件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應優先適用各專屬法規;其他職場內外的不法侵害,則適用本指引進行通報與處理。

勞動部表示,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協助事業單位整合既有制度,提供更明確的預防與調查處理流程。

勞動部指出,企業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若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建立相關管理措施,經勞檢要求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者,可依《職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因未落實機制導致勞工罹患相關疾病,最高更可重罰至450萬元。

勞動部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圖/勞動部提供)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