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懶人包》8大特別扣除額霧煞煞?一文看懂申請條件、節稅對象

by 黃 瑛琦

今年5月起,將正式開放申報2025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有兩大減稅調整,包括基本生活費上調至21.3萬元,以及長期照顧的特別扣除額提高,幫納稅人減輕負擔。財政部也整理8種特別扣除額的條件與適用對象,符合條件者能夠省下不少荷包。

8大特別扣除額供民眾報稅時參考,只要符合條件者即可適用:


薪資所得
有薪資所得者一人扣除上限為21.8萬元,若特定費用高於21.8萬元可採核實減除,不過須附證明文件,包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上限為薪資收入3%)。

身心障礙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者,一人可扣除21.8萬元。

長期照顧
今年扣除額從12萬提高到18萬元,適用於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扣除額,共可扣除39.8萬元,減輕中低所得長照家庭的負擔。

不過,申報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則不適用於長照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
出售房屋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上限為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若無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保留3個年度再扣除。

儲蓄投資
若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全戶扣除上限27萬元。以上5項扣除項目適用於本人、配偶以及受扶養親屬。

房租支出
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含5種例外而租屋所支付的租金,或是租屋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全戶上限扣除18萬元。

即使自有房屋,符合下列5種特殊情者,仍可視為非其自有,並且適用特別扣除額:

  1. 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
  2. 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3.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4.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款以外之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5. 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

已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不可扣除,或是申報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也不適用於房租支出扣除額,此扣除額條件僅適用於本人、配偶以及受扶養直系親屬。

幼兒學前
6歲以下、包含2019年後出生的子女,第1位可扣除15萬元、第2之後每人可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條款,扣除項目僅適用於受扶養子女。

教育學費
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之教育學費,上限一人扣除2.5萬元,扣除項目僅適用於受扶養子女。已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不符合扣除條件,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也不可扣除。

最後財政部提醒,除了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其餘皆須附上證明文件,但依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者免附。

財政部整理8種特別扣除額,提醒民眾留意節稅資格。(圖/翻攝財政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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